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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交新規要求公交遇險嚴禁司機“先逃”

 

CCTV.com  2009年06月11日 14: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雲南網  

  “公交車在行駛過程中如突發意外,駕駛員不得離崗逃跑。”這是昆明公交新近出臺的制度。這項旨在規範公交駕駛員責任的新規能否切實保障乘客安全?操作性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6月10日,昆明公交集團向7000余名駕駛員發出了要求:如公交車輛發生突發性險情,駕駛員嚴禁出現不顧乘客安危而自行逃險的情況。

  昆明公交集團要求,駕駛員在出車前,必須對公交車的制動、轉向等設施設備進行“十一查”,消除不安全隱患後,才能發車。對攜帶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等危險物品的人員,應拒絕其上車。對拒不接受詢問、滋事鬧事者,駕駛員應大膽制止,並及時報警和向單位彙報情況。

  公交車行使中如車內發生火情,駕駛員首先應靠邊停車,關閉車門手撥開關,立即切斷電源。及時打開前後車門和應急燈,迅速疏散乘客。及時撥打“110”和“119”報警後,應利用車載滅火設施控制火勢(汽油車發動機起火,不能冒然打開引擎蓋)。

  若在車內發現可疑爆炸物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打開應急燈(儘量選擇空曠地方,避開公眾密集地及重要地帶),打開前後車門,指揮乘客迅速向安全地點轉移。並立即報“110”報警。

  行車途中遇到其他車輛發生火情或是爆炸等突發事件時,應儘量保持安全距離。如不具備條件或兩車距離較近時,應迅速停車打開車門疏散乘客,及時報警。駕駛員應積極參加撲火和搶救傷員。 發生險情後,駕駛員在組織乘客逃險過程中,如遇車門不能開啟,應組織乘客從就近的窗戶下車(利用車載安全錘)。乘客可用衣物矇住頭向外逃險。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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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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