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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適度設置入市要求

 

CCTV.com  2009年06月09日 02: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六月八日電(記者 劉育英)八日向社會發佈並徵求意見的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要求創業板的投資者需具備兩年以上交易經驗,對於少於兩年經驗的投資者,規則也提供了相應的進入通道。

  證監會、深交所、證券業協會八日就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及配套規則向社會徵求意見。與坊間流傳的“門檻説”不同,規則注重向投資者揭示風險,並給予投資者充分選擇權。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創業板風險高於主板,設立投資者適當性規則旨在尊重並保護投資者利益。

  根據規則,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深交所有關負責人指,目前符合兩年投資經驗的投資者,應該于二00七年初或更早就已入市,經歷了股市相對完整的一輪週期,對市場風險有較為深刻的感受,投資決策相對審慎。

  據悉,大多數投資者符合上述要求。規則要求,在進入創業板前,證券公司需要與投資者營業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要求投資者抄錄一段聲明。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兩個交易日後,經過審核,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經驗不足兩年的投資者若想進行創業板交易亦有進入通道,但要求更加嚴格。除在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外,要求投資者就自願承擔市場相關風險抄錄一段特別聲明。另外要求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必須簽字確認。此外,審核時間也由兩個交易日增加到五個交易日。

  徵求意見截止至六月二十三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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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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