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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管委會頒布參選人須知

 

CCTV.com  2009年05月22日 23: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澳門5月22日電(記者何自力)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22日頒布參選人須知,重申《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並提醒參選人5月25日起領取提名錶,並在提名期內交回。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須知重申符合6個條件的人士可報名參加行政長官選舉。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前放棄倘有的外國居留權;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年滿40周歲;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等。

  須知説,行政長官何厚鏵已于5月11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公佈本年7月26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日。為此,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訂定並公佈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為本年6月12日至23日;同時訂定5月25日起,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可親自或指派代表到行政長官選舉協調中心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錶》,並於上述候選人提名期(即6月12日至23日)內交回。

  5月4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正式頒布了澳門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300名委員的名單。不少於50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3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依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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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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