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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松行賄“重慶第一貪”2226萬 一審獲刑十年

 

CCTV.com  2009年05月09日 13:5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檢察日報  

  先打“感情牌”再下大賭注

  “行賄第一人”周松一審獲刑十年

  重慶市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受賄2226萬元被判處死刑,由此成為“重慶第一貪”。行賄人周松因行賄590萬元成為眾多行賄者中送錢最多的,被稱為“行賄第一人”。4月30日,因行賄和介紹別人行賄,周松被重慶市南岸區法院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5月4日,主辦該案的南岸區檢察院主訴檢察官透露了此案的幕後故事。

  結識拉攏先打“感情牌”

  2001年10月,晏大彬被任命為巫山縣交通局長,周松經人介紹認識了他。最初的幾次接觸中,周松與其他老闆不同。其他老闆見面後三句話不離本行,要麼談工程,要麼讓晏大彬關照。但周松談吐十分得體,舉手投足間比較穩重。第一次接觸,他們只是談了些家庭之間的事。因為有共同語言,二人談得很歡暢。當時晏大彬就認定“周松為人不錯,算得上推心置腹、值得交往的朋友”。以後的幾次接觸,周松從未向晏提及承攬工程的相關事宜,這更讓晏大彬堅定了自己的想法。

  2005年三季度的一天,晏大彬在重慶市某酒店約見周松。兩人見面後,晏大彬將巫山縣交通局打算對“抱楂路”、“長蓮路”等路進行路面油化的情況告訴周松,並想購買設備和周松共同來做。隨後,周松以一家建築公司的名義參加了“抱楂路”和“長蓮路”的工程投標,並以總造價6600萬元製作了標書並順利中標。後來,合同價改為6000萬元。

  麻袋裝鉅款路邊送禮

  據法院認定,從2006年9月至2008年1月,周松共送給晏大彬好處費590萬元。每次送錢的金額從2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因為錢太多不好裝,周松經常用蛇皮編織袋裝錢。二人一般約定在國酒賓館後山的公路邊或平湖橋等偏僻人少的地方見面,周松趁夜色把裝滿錢的麻袋交到晏大彬手中,或直接塞進晏大彬的車裏。從見面到送出“麻袋”再到離開,加上相互寒暄的時間,往往只有兩三分鐘,有時甚至是交錢後説上兩三句話周松就離開了。

  除了個人行賄,周松還幫忙牽線搭橋,讓其他工程老闆給晏大彬送錢。據周松交代,2004年,巫山修建手扒岩大橋時,周松向晏大彬推薦了重慶育才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下稱“育才公司”),並介紹晏大彬和育才公司董事長范某認識。第一次合作後,育才公司又在2007年通過晏大彬接到了巫山龍門大橋的施工監理工程。范某在兩個監理工程中,分別給晏大彬送了18萬元和40萬元好處費,通過周松轉交。

  2004年下半年,巫山長江大橋北岸邊坡綠化工程招標,周松向晏大彬推薦了重慶淩風園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標後,該公司經理朱某通過周松轉交給晏大彬好處費20萬元。

  行賄之餘不忘牽線搭橋

  該案主訴檢察官告訴記者,晏大彬案發被重慶市檢察院抓獲後,得知消息的周松十分驚慌。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他迅速將以前的手機號碼換了,在重慶城區找了一個非常隱蔽的地方住下,極少在外拋頭露面。

  重慶市檢察院根據晏大彬的交代,認為周松行賄晏大彬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就將周松行賄案指定南岸區檢察院辦理。該院于2008年1月對周松立案偵查,檢察院通過公安機關採取技術偵查手段,在同年3月29日將其抓獲。落網後的周松見難逃法律制裁,當檢察官審訊時,他不僅交代了向晏大彬行賄的犯罪事實,而且在檢察官層層追問下,還交代了向重慶市三峽水務巫溪排水公司經理萬信高行賄(另案處理)的問題,以及為范某、朱某向晏大彬介紹賄賂的事實。檢察官表示,這類案件很有代表性,從他們查處的工程領域腐敗案來看,工程老闆在承攬工程時向業主方負責人或代表行賄,已經成了潛規則。

  法院認為,周松挂靠在一家建築公司對外承接業務,雖被任命為項目部經理,但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籌資金、自攬工程,其承包的工程屬於全承包性質,所以周松的行賄罪屬於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周松介紹行賄的范某、朱某二人都是公司負責人,二人的行為代表公司,屬於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所以,周松分別構成行賄罪和介紹賄賂罪。為此,法院一審以行賄罪依法判處周松有期徒刑九年,以介紹賄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周松當庭沒有表示上訴。(沈義 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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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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