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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逃貪官首次在國外受審 拒不認罪獲重判

 

CCTV.com  2009年05月08日 13: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美國西部時間5月6日上午12時30分,美國聯邦內華達地區法院法官菲利普普羅在拉斯維加斯宣判:許超凡因犯有組織腐敗犯罪、洗錢、跨州攜帶盜竊資金、護照欺詐、簽證欺詐、婚姻欺詐等六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被告人許國俊以同樣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許超凡的妻子鄺婉芳因護照欺詐、簽證欺詐、婚姻欺詐,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許國俊的妻子余英怡因同樣罪名,判處有期徒刑8年。此外,普羅法官還判決四被告償還中國銀行4.82億美元。

  “開平案兩主犯在美國分別被判處25年和22年的重刑具有重要意義,它開創了外逃貪官在國外當地被審理、宣判的先例,讓外逃人員不能逍遙法外。”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以往,因為引渡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一度使不少國家成為貪官的樂園。此案昭示天下:無論外逃罪犯如何狡詐,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可以使逃犯在其國籍國之外的國家或法域被定罪判刑,這體現了真正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中美刑事司法協助的成功範例

  據了解,許超凡等人從1991年開始與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一同盜竊中國銀行資産,總額高達4.83億美元。案發時,三人以及他們的妻子均已逃至美國。該案曾被媒體認定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貪污、挪用金額最大的貪官外逃案。

  黃風告訴記者,這起案件四名被告人在美定罪判刑,是中美司法、執法機關開展積極合作的結果。

  開平案是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生效後,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協助請求。2001年10月12日發案後,應公安部的請求,司法部作為中美兩國開展刑事司法協助的中方中央機關,隨即向美國司法部提出請求,請求美方在查找逃犯下落、凍結及扣押犯罪資産等方面提供協助。

  “此後幾年中,中美雙方就開平案舉行了大量的會議協調行動並交換信息。美方派員來華取證時,涉該案的主要證據材料的獲取由中方司法、執法機關提供了很大幫助,包括提供了長達15萬頁的證據材料,首次遠程視頻作證等。”黃風説,他此前一直參與該案的中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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