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中國加大對監所執法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CCTV.com  2009年04月13日 11: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全文)

    新華網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吳晶晶 丁逸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將完善監管立法,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羈押者的權利與人道待遇,加大對監所執法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責任追究的力度。

    行動計劃表示,中國推動完善被羈押者權利保護與人道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完善監所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工作評議考核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建立監所執法執紀監督制度和權力制約機制。

    中國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對被羈押者實施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的發生;所有提訊室實施強制物理隔離;建立並推廣提訊前後對被羈押者進行體檢的制度。

    行動計劃説,中國還將進一步完善被羈押者的處遇制度。完善被羈押者通信、會見、生活娛樂、離監探親等規定;完善被羈押者生活衛生管理制度和醫療保障機制,推行生活衛生標準化管理;加強對被羈押者的個別化教育和矯治,推廣和深化心理諮詢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對監所的資金投入,改善被羈押者的監管環境和條件,保障監所的給養費、公務費、裝備購置消耗費、修繕費及其他費用。

    同時,中國將完善監管執法公開制度,將被羈押者權利以及監所有關執法標準、程序向被羈押者、家屬及社會公開,通過舉報箱、舉報電話、監所領導接待日、聘請執法監督員等方式,對監所執法活動進行有效監督。

    此外,中國還將加強人民檢察院對監管場所內執法活動的實時檢察監督。在監室設置舉報箱,方便被羈押者投訴。落實被羈押者約見駐監所檢察官制度,被羈押者若認為自己遭受非法待遇,可約見駐監所檢察官。

責編:許桂梅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