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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全文)

 

CCTV.com  2009年04月13日 10: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表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全文如下: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2009━20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九年四月北京

  目 錄

  導 言

  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

  (一)工作權利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三)社會保障權利

  (四)健康權利

  (五)受教育權利

  (六)文化權利

  (七)環境權利

  (八)農民權益的保障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

  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

  (一)人身權利

  (二)被羈押者的權利

  (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權

  (六)參與權

  (七)表達權

  (八)監督權

  三、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

  (一)少數民族權利

  (二)婦女權利

  (三)兒童權利

  (四)老年人權利

  (五)殘疾人權利

  四、人權教育

  五、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

  (一)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

  (二)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

    中國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今日發佈,計劃指出,未來兩年中國將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障公民的參與權。 >>>詳細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暢通各種渠道保障公民表達權

    進一步拓寬和暢通信訪渠道。通過開通綠色郵政、專線電話、網上信訪、信訪代理等多種渠道,使人民群眾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表達訴求;建設全國信訪信息系統,設立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 …… >>>詳細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嚴禁刑訊逼供 嚴控並慎用死刑

    嚴禁刑訊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對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將根據不同情節和後果,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詳細

中國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

    中國強化環境法治,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 >>>詳細

中國全面公開審判信息

    對於公開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須宣佈依法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公開審理時,公開舉證、質證、辯論,並公開宣判。公民持有效證件,可以旁聽。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對於庭審活動和相關重要審判活動進行錄音、錄像,建立審判工作的聲像檔案,當事人可以按規定查閱和複製。  >>>詳細

中國適當提高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任政府實職比例

    中國將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適當提高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政府部門實職、尤其是擔任正職幹部的比例。  >>>詳細

摘要:

中國依法及時準確發佈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信息

中國著力提高農民收入水平

中國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

中國三年內重點支持建設約2000所縣級醫院

中國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

中國將提高女性在國家機關公務員中的比例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保障少數民族管理國家事務權利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提出汶川災後重建人權保障目標

中國未來兩年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就業

中國將推進校外教育 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權利

中國著力保障公正審判 推進國家賠償法修訂

中國保障公民批評、檢舉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權利

中國到2010年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4億

流動人口中兒童將基本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中國加強人民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

中國加大對監所執法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中國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

中國保證汶川地震受災群眾今年12月底前住進新房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國政府堅定不移推進人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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