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表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全文如下: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2009━20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九年四月 北京
目 錄
導 言
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
(一)工作權利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三)社會保障權利
(四)健康權利
(五)受教育權利
(六)文化權利
(七)環境權利
(八)農民權益的保障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
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
(一)人身權利
(二)被羈押者的權利
(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權
(六)參與權
(七)表達權
(八)監督權
三、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
(一)少數民族權利
(二)婦女權利
(三)兒童權利
(四)老年人權利
(五)殘疾人權利
四、人權教育
五、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
(一)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
(二)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
中國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今日發佈,計劃指出,未來兩年中國將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障公民的參與權。 >>>詳細
進一步拓寬和暢通信訪渠道。通過開通綠色郵政、專線電話、網上信訪、信訪代理等多種渠道,使人民群眾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表達訴求;建設全國信訪信息系統,設立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 …… >>>詳細
嚴禁刑訊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對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將根據不同情節和後果,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詳細
中國強化環境法治,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 >>>詳細
對於公開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須宣佈依法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公開審理時,公開舉證、質證、辯論,並公開宣判。公民持有效證件,可以旁聽。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對於庭審活動和相關重要審判活動進行錄音、錄像,建立審判工作的聲像檔案,當事人可以按規定查閱和複製。 >>>詳細
中國將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適當提高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政府部門實職、尤其是擔任正職幹部的比例。 >>>詳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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