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2008年2月27日公佈今年第2號文件:《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以下為部分內容摘要。
遼寧、湖北等16個省(市)在100條(段)公路上違規設置收費站158個,至2005年底違規收取通行費149億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費期限和目前收費水平測算,這些收費站點還將收費195億多元。
一是公路項目建設中未使用銀行貸款或使用了銀行貸款但已歸還,仍設有66個收費站;
二是在國家明文規定禁止收費的三級公路上違規設置30個收費站;
三是採取“一站多點”等辦法,違規異地設置41個收費站點;
四是公路未建先收或邊建邊收,違規設置21個收費站點。
如全部由財政投資建設的瀋陽過境繞城公路,1993至2005年違規設站收費累計12.29億元,在已核定的收費期內還將收費28.9億元。河南省鄭州黃河大橋總投資1.78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100萬元,在1996年已用收費還清了全部銀行貸款後,違規繼續收費14.5億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費期內還將收費30億元。黑龍江省財政廳等部門以開發旅遊資源為名,2001年以來違規批准在8條通達旅遊景區的三級公路上設置11個收費站,收費累計3113萬元。107國道河北省定州唐河大橋在建設過程中未使用銀行貸款,但1996年9月建成後開始設站收費,2002年6月該橋向銀行貸款90萬元,至審計調查時累計違規收費6700萬元。審計署網站
責編:尹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