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東方時空12月20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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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澤桂
周澤桂生活的山村
老周是重慶忠縣的一位農民,他的身影經常出現在重慶各地的書店裏。在1998和1999年,為了找出老伴左腿殘疾的真正原因,老周在書店只看醫學書籍,1999年以後,為了和忠縣中醫院打官司,老周又研究起了法律書籍。
周澤桂:這個只有把法律這個掌握的話,才能夠在庭審的時候才能夠依法,還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和以前看醫學書籍一樣,老周會把法律書上相關的內容抄下來,回家慢慢研究。一年下來,他抄錄了20多本相關法律書籍,記下了200多篇法律筆記。
這些年為老伴治腿、做醫療鑒定,老周家花去了將近5萬元,這筆錢大多都是向親戚借來的,老周認為是中醫院的醫療事故造成了老伴的殘疾,他想通過法律途徑讓中醫院承擔這筆費用。
就在老周決定向法院起訴時,中醫院的醫生通知他再去一趟醫院。他們願意把王朝珍在中醫院花費的3000元醫藥費退還給老周。但他們要老周跟他們簽一個協議,放棄到法院起訴。老周很猶豫,3000元和5萬元畢竟差得很遠。
周澤桂:如果是欠五萬多,他拿了五萬多的話,那個就算公平了,如果只拿三千元錢,他是退我在醫院的三千元錢,治療費的三千塊錢,所以那就不公平。
中醫院告訴老周王朝珍的腿在中醫院沒有治好,他們只應該把她在中醫院的花費返還給她,不應該承擔別的費用。考慮再三後,老周還是在協議上簽了字。
周澤桂:你必須要接受,你不接受怎麼辦呢?多的(拿不到)不如少的,少的(拿不到)不如現的,他給了三千元錢了,也算了。
這份協議,老周簽得有些不情願。老周覺得他已經有了足夠的醫學證據可以證明中醫院在手術中有過錯,就這樣放棄打官司,他不甘心。
周澤桂:回到家裏,就對他們産生質疑了。就説明了這正好也是一個證據,感覺到,你沒有錯你就不會給我三千元錢,那你給我三千元錢就證明你有錯了。
老周這時候很矛盾,他還想起訴中醫院,可是他已經在協議上簽了字,也收了中醫院返還給他的錢,官司還怎麼打呀?最後,老周從自己學習的法律書中找到了依據。
周澤桂:最後我也查看了法律,説如果是違背自己主觀意志的、迫使的、還有乘人之危的,這個合同可以無效,不是公正的合同,那個協議不是公正的協議,屬於是無效,就可以起訴了。
老周用中醫院給他的3000元錢作為訴訟費,以老伴王朝珍的名義把中醫院告上了忠縣人民法院,告它在老伴王朝珍的手術中存在醫療事故。
在從法院回家的路上,老周心裏還是不踏實,他覺得自己為人師表,經常教育學生要誠實守信,出爾反爾的事他以前從來沒有做過。
周澤桂:那時候鬥爭很激烈,一個要失去面子,你堂堂地寫下了自己的名字,你怎麼後來又出爾反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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