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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改革:遏制“暴富宴” 開吃“長壽面”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5日 08:50 來源:
專題:關注安全生産 遏制礦難

關注礦難:不能靠中央垂直管理堵漏洞
力學專家呼籲:煤礦生産要重視安全科技
李毅中:煤礦整頓關閉存在能力核定走過場等7漏洞

    來源:經濟參考報 
 
    煤老闆們一夜暴富的傳聞早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而在大家普遍關注煤老闆獲取暴利的同時,一個問題卻很少被關注。正是煤炭資源的一次性出讓,在造成國家資源收入隱性減少的同時,使採礦權人得到了巨大的收益。記者近日在山西調研時了解到,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在山西承包一個年産煤三萬噸的小煤礦,一年獲利就是500萬元左右。而一些官商勾結炒賣煤礦資源的個體老闆,一個礦一年就可獲利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

    “煤老闆們口袋裏的錢,只有極少的一部分體現了煤炭資源的價值,大部分卻是國家資源價值的流失造就了煤老闆們的暴利。”一位業內人士這樣告訴記者。

    煤礦事故存腐敗 監察部將進行深挖細查

    煤老闆暴富賬,“袖珍型”小礦一年獲利500萬

    人們普遍認為,只要是個煤老闆,最起碼是百萬富翁,億級的也不在少數。山西某部門經過調研後分析認為,自2002年國內煤炭市場開始升溫,每噸煤利潤最少也在150元至200元左右,當時在山西只要承包一個年産煤三萬噸的袖珍型小煤礦,一年的獲利就是500萬元左右。而開採優質焦煤的煤礦老闆最高時噸煤可獲利300元左右,其一年的收益可想而知。據有關人士分析,近三年,僅山西煤炭造就的億級富翁就達千人以上。

    據山西官方的一項調查顯示,2002年山西省每開採一噸煤造成的資源和環境損耗成本為73元,均未記入企業成本核算,綜合考慮小煤礦資源回採率低、浪費和污染嚴重的現實,其未計入的成本就會更高。自然而然的,這部分未記入的成本就變成了私營煤老闆的利潤。以晉城市某煤田的無煙煤資源為例,一口一億噸資源的礦井,服務年限為50年,2000年某私營礦主通過行政審批無償獲得採礦權,不需要繳納資源價款。而2003年,山西某國有煤礦以有償出讓方式獲得一億噸採礦權,需繳納的資源價款是0.2914元/噸,即2914萬元;2005年無煙煤資源價款升至7.05元/噸,該礦繳納了7.05億元。由此看出,兩個煤礦以不同方式獲得同樣貯量煤炭資源採礦權的成本差別,短短五年,私營礦主就無償獲得了七億多元的增值收入。

    “其實山西在未實行資源有償使用以前,只要無償或低價取得一塊煤田的話,其暴利就已經開始産生了。”本報記者近日在山西採訪時,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個體煤炭生産經營者短期暴富的直接原因,一方面是煤老闆對國家資源的無償或低價佔有,從中獲得巨大利益;另一方面是煤老闆根本沒有承擔足夠的社會和生態成本,有相當一部分甚至不能足額繳納稅款。煤老闆偷稅逃稅漏稅,一度成為公開的秘密,至今仍未得到很好解決。

    黑金引發權力“尋租” 國家資源價值隱性流失

    “誰能在山西幫我辦到採礦權證,給他200萬元都沒問題。像我們這些外來戶,如果摸不到門路,什麼證都辦不下來。”一位來自浙江的煤礦老闆李某告訴記者,2002年以來,山西省轉讓煤礦之風開始興起。不少煤礦老闆發現,守著一個煤礦開採一年不過幾百萬元的利潤,而如果一年收購兩三家煤礦,進行包裝後轉讓,收益可大大超過採煤。2003年以來,隨著煤炭價格猛漲,浙江、湖南、湖北等大量民間資本涌入産煤區,每座煤礦的價格從100多萬元上漲到1200萬元至1500萬元,厚煤層礦更是上漲到2000多萬元。

    山西省長治縣一位個體煤礦老闆告訴記者:“按照現在的煤炭行情計算,如果弄一個年産煤10萬噸、能開採10年的煤礦,拿300萬元送禮,頂多第一年白幹,還能賺九年的錢。要算大賬不能算小賬。現在,年産煤10萬噸的礦一年能賺700萬元,要是真能拿到,送1000萬元也值,就算兩年白幹,還能賺八年,最少能賺幾千萬元。”就這樣,在黑金的刺激下,一些地方和管理部門的領導、工作人員開始成為煤老闆的“代言人”“保護傘”。近年來查處的礦難事件和煤炭領域的腐敗案件充分表明,正是煤老闆獲取了極大暴利,而暴利又導致權力“尋租”成為可能。

    山西官方一份調研認為,貧富差距的迅速拉大,加之因少數人佔有資源而暴富産生的社會心理失衡,引發一系列社會矛盾。另外,煤老闆暴富現象雖然發生在煤炭行業,但對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卻不容忽視:一是吸引社會資本向煤炭行業集聚,不利於經濟結構的調整優化;二是利益分配的嚴重不公,使少數人靠佔有資源在短期內暴富發財,而多數人靠自己的勞動卻長期難以致富。

    專家認為,正是由於一次性定價出讓沒有充分考慮到資源的增值性,現行的煤炭資源出讓價款,與煤炭資源實際價值背離較遠,致使投資者想方設法“跑馬圈地”搶佔資源,甚至出現了“炒煤團”,客觀上造成了煤炭資源價值的隱性流失。資源利潤空間過大,導致層層轉包問題十分嚴重,給安全生産造成巨大隱患。煤礦不允許承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的明確規定,但近年來煤礦私下層層轉包現象相當突出。無論承包還是轉包,經營者在短期內為獲得最大利益,不增加安全投入,不考慮資源回採率,有的甚至違法違規生産,最終造成重特大事故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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