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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礦難:不能靠中央垂直管理堵漏洞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5日 08:34 來源:
專題:關注安全生産 遏制礦難

力學專家呼籲:煤礦生産要重視安全科技
李毅中強調:確保歲末年初全國安全生産形勢穩定

    來源:中國青年報 
 
    11月下旬的3天中,南、北、中3地共發生3起礦難,造成近百名礦工死亡。國家安監局官員憤怒質問事發地政府有關官員和黑心礦主,再次引發了人們對礦難事件的關注。在一片關注聲中,有一種聲音格外引人注意,那就是有人提出,根據礦難與地方保護主義有關的實際情況,呼籲“對安監部門實行垂直管理”。

    我以為此議不妥。

    首先,這不符合加強地方政府管理職能的原則。我國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對社會都有法定的管理職責。中央政府通過各個部門的工作,對社會實施宏觀管理和監督;地方政府全權負責當地的各項管理。兩者的責權相加,構成了對整個社會的全面管理。如果哪條線上出問題,就把哪條線的管理權收回中央實行垂直管理,就會使中央的集權越來越大,地方的責權越來越小。看似重視了,實際上是剝奪了地方政府的管理責任,使其管理失去依據,更加放任地方政府的不作為。同時,還會增加中央垂直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矛盾,使各地的管理更加混亂。中央的垂直管理,只應用於少數重要和特殊的行業,而不能普遍化,氾濫化。

    其次,實行中央垂直管理,並非遏止礦難的靈丹妙藥。礦難頻發,根本原因在哪,這是個人人清楚又人人説不清的問題。説人人清楚,是因為人人都能説出幾條原因;説它説不清,是因為有些人並不想説清它。行政管理不到位,技術措施不得力,安全設施不健全,非法偷採,官煤勾結,欺騙瞞哄,等等等等,都是礦難的原因,但這些原因最後統統都歸結到了“利益”這個根本原因上。要治理礦難,一定要觸及這個“利益”才能奏效。試想,如果一個年贏利五千萬的非法煤礦出事後,僅僅罰他一二百萬,能使他動心嗎?如果一個搞官煤勾結每年能獲利數百萬元的貪官,事發後僅僅給個處分,能有效地警示他人嗎?不從根本上觸及這些人的利益,就永遠無法降低礦難發生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處理礦難也必須運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手段。

    第三,垂直管理後不利於追究地方政府不作為的責任。實行垂直管理,最大的好處是減少了地方關係網對職能部門人為因素的影響,但同時會使地方政府獲得了不作為的正當理由。而且垂直後,實際上也無法杜絕地方對當地垂直部門的影響。利益的誘惑,會使新的關係網在新的體制上迅速結成,並且會更加隱蔽、更加有害。對這些,中央有關部門會更加難以進行追究。
 

責編: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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