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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弗事件和解方案出臺 患者家屬欲到最高院起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1日 08:06 來源: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欣弗”事件的賠償方案已出臺,此方案僅適於自願通過和解一次性解決糾紛的“欣弗”受害者。

    11月17日,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代理律師中濟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洪奇向《第一財經日報》公開了分階段和解方案。方案指出,第一階段優先處理確定與問題“欣弗”有關的死者;第二階段處理確定醫療終結、已經痊癒、沒有爭議的患者;第三階段處理主張有“後遺症”需繼續治療的患者。

    在同意和解方案的同時,患者須提交一些證明材料原件:有資質醫院、診所出具的診斷證明、病歷或藥監局、衛生局證明,證明患者使用了有質量問題的“欣弗”藥品,併發生“不良反應”或“後遺症”;正規票據或付款憑證,證明患者各項請求費用符合法律規定;主張有“後遺症”需繼續治療的患者,應有醫療鑒定結論證明自己受到的損害與問題“欣弗”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以及責任比例。

    “第一階段自和解方案公佈之日開始,律師和公司善後人員會與患者及家屬逐一協商,簽訂《和解協議》。第二、第三階段起始時間分別視前一階段工作而定。我們目前正在進行這種工作,需要跟患者家屬去解釋,得到他們的認同。”李洪奇表示。

    患者井淑芳的家屬表示,中濟律師事務所在電話中表示一次性賠償5萬元,他們不同意。據患者家屬劉勇的委託律師介紹,如果在上海起訴,井淑芳家屬應該可以拿到15萬元左右的賠償。

    “我們都拒絕了和解方案,以他們的和解方案去解決的話,我們根本得不到什麼賠償。”哈爾濱患者劉思辰的父親劉勇對記者説。

    據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死亡患者的賠償最大費用是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三項;小部分費用包括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個別患者還有被扶養人生活費。

    “因各地的賠償基數不同,同一患者在不同地方起訴,賠償數額會有差別。”李洪奇告訴記者。

    據了解,由於“欣弗”事件的患者屬於散發,如果在所在地進行起訴的話,所得的賠償也不相同,在簽訂之後屬於安徽華源全部責任的情況下,對於死亡對象的賠償由於各個地方的人均收入不同,所得賠償也不同。記者從律師處了解到,以76歲患者死亡為例,僅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三項在北京是105360.25元,在上海是110397.65元,在哈爾濱是48590.55元。

    依據《民事訴訟法》,患者家屬可以在居住地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以及各經銷商的工商註冊地和各醫院的註冊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對於安徽華源制定的和解賠償方案,患者家屬劉勇表示:“我們現在已經委託了北京李文律師事務所陳永飛律師,我們將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假藥、劣藥這樣的公共事件,雖然案件很少,但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處理好這類案件,有助於正確引導全國對類似案件的審判工作,因此,案件適宜於最高人民法院管轄。而且這是涉及多個被告,由最高院來審,將有利於保障判決結果的順利執行,即受害人能夠切實得到賠償,還有利於受害人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的提高。”陳永飛律師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説。

    據陳律師透露,本案共同被告的範圍還應當包括生産者,即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以及銷售者,即各級別和大小的經銷商、藥店、醫院等。

    “到最高院起訴,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先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學家王利明在接受本報電話諮詢時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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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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