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解放網-新聞晨報
"欣弗"事件追蹤
受害方起訴進入“倒計時”
安徽華源、上海華源、華源集團可能同被列為被告
記者昨天從相關渠道獲知,“欣弗”事件的受害者已經委託律師,正式進入訴訟前的準備階段。如果與廠方協商失敗,他們很有可能在上海,將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原告律師:在上海起訴3個被告方
目前,包括因“欣弗”致死的6歲女孩劉思辰父親劉勇在內的約10位“欣弗”事件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委託了北京李文律師事務所陳永飛律師處理有關賠償事宜。
“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這3家公司都應該作為被告,承擔賠償受害人的義務。”陳永飛律師對記者解釋道:“我們在‘欣弗’的包裝上可以清楚地看到,生産廠家除了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外,還有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將其列為被告應無爭議。”
而對於將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也列為被告,陳永飛則表示,這是由於藥品包裝瓶蓋上印有中國華源集團商標。“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産品侵權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産品的商標所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批復》中明確指出,將自己的姓名、名稱、商標或者可資識別的其他標誌體現在産品上,則表示其為産品製造者的企業或個人,均屬於‘産品製造者’和‘生産者’。”
陳永飛説,目前他們正在收集相關證據,一旦與被告方協調失敗,則會在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在地上海提起訴訟。“他們從開始協調就沒有誠意,除了安徽華源,另外兩家公司根本沒有相應的致歉以及賠償態度。”
被告律師:股東無承擔賠償責任的義務
“欣弗”事件的主角———安徽華源代理律師、北京中濟律師事務所李洪奇律師則認為,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安徽華源的股東,並沒有義務承擔相關賠償責任。“這兩家公司只是安徽華源的股東,我國還沒有股東和企業負連帶責任的先例。”李洪奇律師介紹道。
記者曾試圖採訪上海華源方面對此事的看法,但被告知沒有相關部門負責與媒體溝通。昨天晚上,記者又通過其他渠道聯絡上了上海華源相關人士,對方稱自己不負責欣弗賠償事務,也不清楚由誰來負責此事。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作為“欣弗”事件的受害者及其家屬,其實並不在乎誰是被告,他們真正在乎的是“被告可以賠償多少錢”以及“相關的賠償費用什麼時候可以落實”。
哈爾濱受害者都海鵬的姑父王國彪告訴記者:“海鵬住院到現在,已經花了近7萬元,目前孩子還在醫院接受治療,住院費已經欠下2000多元了。現在孩子才6歲,卻大小腦萎縮,醫生説治好了也會留下後遺症。家裏能賣的都賣了,他媽媽因為這事快崩潰了。”
據王國彪介紹,現在都海鵬每天康復治療的費用高達500元左右。都海鵬的父母是農村人,家裏每年總共幾千元收入,現在為孩子治病都給掏幹了。“我和他姑姑、爸媽都商量好了,實在不行,我們只有去賣血、賣腎了。”
王國彪告訴記者,受害者家屬們從8月出事開始,各級部門、信訪辦都跑遍了,安徽華源、華源集團、上海華源都去了,但是所有人都叫他們等。“這等到哪年是個頭啊?”
受害者家屬:只關心什麼時候賠,賠多少
記者了解到,安徽華源公司已向有關部門遞交了一份《關於“欣弗”不良反應處理進展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中,安徽華源請求國務院領導同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衛生部設立專家委員會,對“欣弗”不良事件作出有法律意義的醫學鑒定結論,並主持行政調解工作,以保證善後工作順利進行。
同時,安徽華源在《報告》中請求,考慮到公司的實際情況,請求國家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賠償。
面對安徽華源的“叫苦”,受害方律師陳永飛表示,這是推卸責任的行為。“他們是在拖延時間!我所有的委託人都是‘問題欣弗’(即安徽華源2006年6月1日以後生産的産品)的受害者,沒有任何必要經過專家的鑒定。”“我們只需出具我們的證據來證明我們用了‘問題欣弗’,沒有必要經過專家證明,因為‘欣弗’的質量問題已經有相關部門證明了。”
而國家藥監局新聞處的工作人員昨天就此事明確向記者表態,國家藥監局只負責對藥品市場和藥品生産廠家的監管,國家藥監局不會介入企業對受害者的賠償工作。
責編:彭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