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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勇:收入分配改革要迎難而進

發佈時間: 2012年12月27日 1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中國網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居民收入大幅增長,但分配失衡的問題也日益凸顯,原計劃在今年12月底出臺的《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將再度延期。長達八年的時間裏,改善民生的口號一直未曾停止,但能夠切實執行這項政治規劃的收入分配改革卻始終無法付諸實施,收入分配問題的複雜性也決定了改革的長期性。對此中國網觀點中國記者專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

  中國網:應該如何認識我們目前的收入差距情況?

  楊志勇: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總量已排名世界第二,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有了極大的改善,各項制度建設也取得突出成就,但進一步改革的迫切性和任務的艱巨性仍然存在。

  現代政府在收入分配中往往扮演著重要角色。收入分配政策從表面上看是一種“劫富濟貧”的政策,也很容易被理解為一味從富人那裏拿錢給窮人的政策。事實上,收入分配政策的選擇並非如表象那麼簡單。深入分析收入分配格局形成的原因、收入分配政策工具的局限性、收入分配政策對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正確的政策選擇才有可能作出。

  收入分配製度選擇不能因循守舊。社會對收入分配目標的要求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轉換的。在生産力水平較為低下時,人們可能更關注效率。當經濟增長到一定水平的時候,社會往往願意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公平。多次提高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保證了退休職工的生活水平;多次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增加了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並多次提高保障水平,保障了低收入群體的生活……這些年,中國已綜合運用包括稅收和財政支出在內的政策工具,在收入分配領域做了很多事。

  但是,這還不夠。雖然已有各種各樣的收入分配政策,但要形成收入分配政策的合力,就要告別零敲碎打式的改革,轉向全方位改革。

  中國網: 當前的收入格局是怎樣形成的?

  楊志勇:當前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資本、勞動力、土地初始要素資源差異因素,也有壟斷和腐敗因素。壟斷和腐敗因素,應更多地通過反壟斷政策和制度建設來解決。

  中國網:如何從制度層面改善不合理的收入格局?

  楊志勇:我認為,最主要的是通過完善制度給大家提供公平的機會。一個人在社會中,原來的收入水平偏低,只要經過他的奮鬥,憑他的能力,就有可能進入比較高收入的階層,只要有這樣的機會,只要通過他的努力就有這個可能,我覺得這樣的機會更好。

  公平觀念是不斷演化的。不僅同一時代不同人對公平的理解不同,而且同一時代的人對公平也有不同看法。從現在來看,公平目標的確定至少應以不影響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為前提。住房公共政策是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住房政策,既可以改善住房民生,也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勵作用。如果政策執行的結果是,有人辛辛苦苦掙錢買商品房,還要承擔各種各樣的稅費;有人不用辛苦勞動,卻能得到保障性住房,那麼這樣的政策只會鼓勵更多的人不去創造財富,坐等政府分配保障性住房,從而助長懶惰。但是,這樣的社會又怎麼能夠進步呢?

  另外,收入分配政策的選擇要考慮個人收入流動性特點。人的一生在不同年齡段,具有不同的收入水平。剛剛畢業的大學生,總體上收入水平較低,但在一個正常的社會裏,這些人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收入水平都應該有較大的提高。也就是説,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不是一種只要有收入差距,就要去調節的政策。也就是説,不能用靜態的角度來衡量收入差距,這恐怕也不對。不可否認,我們的收入分配確實存在問題,但是我個人認為,並不像現在很多人所講的那麼嚴重。

  當然,在收入分配方面,實際上也要看到它進步的地方。改革開放之初,連溫飽都是問題,現在溫飽問題基本解決了。弱勢群體的問題,大家會很關注,這本身就説明社會在進步,説明我們已經保證了生活的基本水平。

  中國網:從全球情況來看,怎樣的收入差距是比較有利於社會健康發展的?

  楊志勇:收入分配問題,不是簡單的收入差距問題,不是高收入者的收入是低收入者收入的多少倍可以衡量的。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國人早已摒棄平均主義這種公平觀。整個社會現在對於收入差距的承受能力不是簡單地以高收入者是低收入者收入的五倍或一百倍來衡量的。那些憑藉創新、憑藉智慧和勞動致富的人,即便一年掙幾個億,社會成員不僅能夠接受,而且充滿尊重。而貪官即便掙個幾十萬,一般人都會難以接受,因為是貪污受賄所得。這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時需要特別加以注意的。

  時下,一些人竭力渲染最高者是最低者的多少倍這種現象,似乎只要收入差距倍數縮小,公平問題就會迎刃而解。社會貢獻多的人不能獲得較高的收入,也不見得就公平。實際上,收入差距的倍數只是衡量收入分配狀況的一個指標,並非唯一指標。

  實際上,收入分配差距是否過大,這個問題本身就有爭議,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在經濟發展的某個階段,也出現了類似問題。嚴格意義上説,收入分配差距不是中國特色問題。對於收入分配問題的認識,也在不斷發生變化。收入分配政策的選擇應該注意到這種認識的變化,因勢利導。

  中國網: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如何保障公平?

  楊志勇:初次收入分配公平至關重要。如果初次分配嚴重不公,那麼收入再分配政策往往也不能奏效。十八大報告要求“深化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推行企業工資協商制度,保護勞動所得”,把握住收入分配大格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國有企業的工資發放標準,政府除了規定最低工資制度外,很難直接影響。許多人建議,政府減稅給企業讓利,這樣,企業就有更多的收入可以用於增加工人的工資。這一願望良好,但實施起來,往往需要其他條件配合。企業的直接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因此,只要有可能,企業總會千方百計地壓縮包括工資在內的各項成本費用。推行企業工資協商制度,就可能給企業以壓力,從而促進工資水平的上升。

  對於國有企業來説,政府可以相對方便得對工資制度施加影響。從市場運作效率的保證來看,國有企業工資制度要與市場接軌。只要是真正通過市場招聘方式加入國有企業的員工,就應該得到市場報酬。報酬高低自然要由市場決定。但政府可以在國有企業工資薪酬制度的制定上發揮作用,以盡可能避免工資收入與人力資本不相稱的問題。一些國有企業利潤的獲得,與所在行業的壟斷地位有著密切關係。這樣的企業利潤,並不能反映企業經營績效。因此,在確定國有企業工資薪酬制度過程中,區別行業特點與行業的競爭激烈程度,確定薪酬回報制度更為合理。至於一些通過組織用人程序進入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就不能按照市場標準取酬。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標準偏低,導致一些權力部門利用所掌握的權力,為工作人員謀取住房及其他實物福利;導致一些單位不務正業,本末倒置,影響了事業發展。為此,應該採取措施,讓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所獲得的收入與人力資本基本相稱。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個人工資收入至少應該能夠保證個人和家庭的簡單再生産的正常進行。這就要求工資收入應該充分滿足個人和家庭的衣食住行需要。但現實中,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月工資收入在市場上連一平方米的住房都買不起的時候,這樣的工資制度就有了調整的緊迫性。基於中國還處於社會轉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員工有享受過福利分房的,也有未享受的。從社會穩定發展來看,工資制度的設計應區分二者。未享受福利住房者應該大幅漲薪,並從此不能再享受實物福利。新加入者也適用新工資制度。所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報酬最終實現全部貨幣化。

  中國網:在二次分配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哪些手段保障公平?

  楊志勇:在初次收入分配問題基本得到解決的前提下,再分配製度才可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就現實來説,再分配工具必須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要求,也必然會受到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約束。

  調節收入分配,需要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助於減稅政策。財政收入增幅下降,減稅肯定有壓力。根據2012年政府預算,財政收入增幅為9%,如果實現這一目標,那麼預定的那些財政支出安排就沒有問題。從現實來看,減稅空間一年應有5000億到6000億元。財政收入增幅下降,也反映經濟中存在的問題不可小覷。在這樣的背景下,減稅需要決心,但也意味著有可能得到更高的回報。

  個人所得稅短期內因為國際稅收競爭,稅率不僅沒有上調空間,反而有下調的必要性。個人所得稅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重偏低,也影響了現階段調節公平作用的發揮。當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稅收徵管環境的完善,個人所得稅的作用也必然會增強。

  2011年改革之後,中低收入者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稅負有所下調,但45%的稅率所對應的人群擴大,只要月應納稅所得額8萬以上就要適用。從全球範圍來看,這種稅負偏高。高稅率導致部分潛在稅源流失到海外,也影響人高端人才的引進。如果進一步降低高稅率,那麼因此增加的部分稅收收入完全可以用來改善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水平。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超額累進稅率,這個標準是1994年確定的,從現實來看,收入水平對應的購買力已經下降,為公平起見,稅率應有所下調。一些作家十年成一書,其稿酬所得雖然減徵30%,按14%的稅率徵稅,還是比較高的。鼓勵創新可以選擇更低的稅率。

  當下,社會公平應更多得通過公共服務的改善來加以促進。教育、醫療、養老等政府投入的擴大和相關制度的完善,可以大幅度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促進機會平等。

  中國網:擴大中等收入階層的意義在哪?

  楊志勇:收入分配政策關注每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應該保障,且應與社會發展保持同步。對於中等收入群體,收入分配政策至少不應讓他們整天辛苦賣命最終卻可能幾乎什麼也沒有獲得。收入分配政策應致力於鼓勵社會成員努力創造財富,同時提高社會成員的福利水平。

  所謂“限高、擴中、提低”六字方案,顯然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所謂限高,多高收入才要限?在考慮到當前的居民收入水平,要被調節的所謂高收入群體中的許多人,很可能就是我們正著力培養的未來的中等收入階層。所謂的收入高,放在經濟發展的長時間段內,並不見得有多高。因此,中國更應該在發展中解決問題。簡單的“劫富濟貧”是無濟於事的,必須通過創造財富,通過財富的增長來解決問題。當前,中國當然也需考慮如何堵住制度漏洞問題,採取相應的反壟斷政策和反腐敗措施,致力於塑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這樣的收入分配政策才具有可持續性。

  當前經濟增速明顯放緩,財政收入增速也隨之放慢,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落實難度非常大。但我們仍然以樂觀的心態面對。這是中國擺脫“中等收入分配陷阱”必須越過的一道坎。

  中國網: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應該是怎樣的一個方案?

  楊志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總體改革方案將是一場及時雨。中國尚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收入分配問題種類繁多,且具有特殊性。有效的改革方案應直面既有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原因。從經濟領域來看,初次分配格局不合理,是最為重要的原因。

  另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總體方案應該是一個“接地氣”的方案,是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改革方案應將創造人人擁有較為平等的收入機會作為目標。市場經濟條件下,創造財富是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增加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無疑是應該的。與此同時,改革方案不應導致人們消極對待財富創造問題,不應讓中國得上“福利國家病”。

  當然,它是一個總體方案,就不要追求太多細節。總體方案沒有是不行的,但是也不要對這個方案本身寄予過高期望,因為分配到最後要有“抓手”怎麼落實的問題。“限高、擴中、提低”六字方案有一定意義,但首先要確立公平目標。一個社會的收入分配沒有明確的公平目標作為方向,那麼所選擇的收入分配政策很可能會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中國網: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在落實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楊志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更為艱巨的任務在後頭。沒有改革總體方案,改革很容易偏離軌道。但是,一個改革總體方案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的收入分配問題。有了總體方案之後,接下來的任務是具體行動方案的選擇。

  各種政策工具的相互配合至關重要。這種配合應基於各種政策工具的特點,發揮優勢,克服劣勢。例如,稅收是一種調節收入分配格局的手段,但是如果初次收入分配問題較多,現金交易較多,它就很難很好地發揮作用,因此需要其他制度和政策的有機配合。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還要找好著力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政府能夠做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府同樣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最難的是利益格局調整。政府應努力創造條件,促進社會形成改革共識,打破利益僵局,從而順利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把好事做得更好。

  中國網:十八大提出“確保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該如何理解這個收入倍增計劃?

  楊志勇:十八大報告對收入分配問題予以高度關注。報告提出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著力解決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報告還提出到2020年,國內生産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無疑,這些提法是極為鼓舞人心。

  在有些人看來,當前的政策選擇是以公平取代效率。的確,我們已到了需要讓更多人享受增長紅利的時候。但是,公平需要經濟基礎。也正因為如此,十八大報告明確把經濟社會發展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並要求牢牢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收入分配和經濟建設並行不悖。我們不需要沒有公平的經濟增長,也不需要沒有增長的公平。公平和效率在某種意義上同等重要。當前,中國需要的是有效率的公平,需要的是可持續的公平。

  中國網:各地在推進收入倍增計劃的時候,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問題?

  楊志勇:總體來説,是要因地制宜,制定自己的一些方案,更重要的是尊重市場,收入分配這是全社會的問題,而不能説某一些人不能漲工資,這幾年像銀行公家撥款的,每年漲一點,在工齡這一部分,其它地方是沒有漲的,沒有漲的是違反規律的,你工資收入最起碼要保證,講人的簡單再生産,個人和家庭,馬克思是這麼説的,資本論是這麼説的,我們是以馬克思主義立國的國家,有的時候你沒有這麼做到,自然而然就會有其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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