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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袁京
12月4日是全國法制宣傳日。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10年來審理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調研,118件案件共“吸金”49億元,受害者逾94600人,案件絕對數量、佔經濟犯罪案件的比重均呈增長態勢。平均個案犯罪金額超過4148萬元,個案平均超過800人,追贓率近18%,不足兩成。
針對當前投資理財熱,法官提醒要理性投資,增強甄別能力,尤其是對那些“高額回報”“快速致富”投資項目要辨析真偽,強化風險意識。
個案平均“吸金”4148萬元
二中院副院長白山雲介紹,此類案件涉案金額巨大,平均個案超過4148萬元,是同期經濟犯罪個案平均值的8倍。法院在審理超過5000萬元的案件中,作案時間超過一年的佔八成,上億元案件中,作案時間過一年的將近九成。單起騙取一個人的金額高達555萬元。該類犯罪遍及證券投資、房地産、車輛租賃、網絡電信、戶籍公證等領域,主要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類型。
個案平均超過800人,其中50人以下的佔38%,500人以下的佔83%。受害人最多的案件中,受害人達2.3萬餘人。受害群體與犯罪領域、類型直接相關,如社保領域對象集中在下崗員工和無業人員,尤其是中年婦女居多;電信領域集中在退休人員、老年人等人群;對於期貨交易、原始股等更多的是公司企業高管等高收入群體;對於融資領域主要是中小企業、私營企業主等;受害群體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婦女居多。
一半案件追贓率不到一成
據介紹,這類犯罪緊隨市場熱點,多以新的投資模式、經濟概念、市場招牌誘騙投資人。同時,作案的高科技化、智慧化程度也在“提高”。如案犯登錄網絡終端系統,破譯儲戶銀行卡密碼,借助現代印製手段偽造信用卡、身份證等實施信用卡詐騙犯罪。犯罪組織結構嚴密、隱蔽,上下線利益關繫緊密依附,犯罪分子之間、涉案單位之間有利益關係且嚴密有序,犯罪各個環節單線聯絡,且越來越多的通過網絡實施,手段更隱蔽、傳播更迅速。
另外,涉外跨境作案趨勢顯現,正由發達地區向經濟欠發達地區、由一線城市向二三線城市、由城市中心區域向遠郊區縣尋求犯罪空間的輻射趨勢,部分犯罪利用境內外經濟發展程度差別、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域跨度大等因素進行跨境作案,境外人員犯罪比例上升。這118件案件中,涉及6個國家及地區的外籍和港臺人員24人。
據了解,追贓也是這類案件的難點之一。在二中院審理的118起案件中,儘管辦案人員已窮盡一切手段,但只追回贓款8.7億元,追贓率不足18%。其中,37%的案件追贓率低於5%;51%的案件低於10%;僅有5%超過了一半。拿億霖案來説,辦案人員雖然發現該案涉及9省市幾十個賬戶,但最終追回的贓款很有限。
建議對新型行業加大監管
“之所以對這類案件進行調研,就是為了更有效地打擊。”白山雲提醒投資人要理性投資,增強甄別能力,尤其是對那些“高額回報”“快速致富”投資項目要辨析真偽,強化風險意識。
隨著人民幣和外幣理財市場日益成熟,理財産品品種豐富、數量增多,但仍存在産品同質化傾向,缺乏差異和個性。理財産品還不能滿足投資者個性化需求,法院建議相關部門應該考慮針對不同的人群需求,以及不同的資金量而量身定制適宜的理財産品,提供多元化的投資渠道。
針對一些新興行業如託管造林業等,法院建議相關部門要對其進行規範化管理,不要成為犯罪分子吸金的幌子。在加強監管同時,積極發展這些新興行業,通過市場運作進行投資獲取收益,為投資者提供一條真正的投資渠道。
相關提醒
小心五類“投資理財”
1.“高收益”理財型。主要有:借款給付高息的“保本借款”式高息理財;投資零風險及高額回報的“零風險”式投資;合作經營並許諾高額回報的“合作經營”式投資回報;以私人用車支付高額租賃費騙租轎車,再將轎車抵押借款,承諾支付高息的“出租經營”式租金收益;承諾回報高息,先行返息、履行小額合同義務的“以小搏大”式短期投資等。
2.“概念化”炒作型。主要有:以即將上市、可成倍獲益,非法銷售“原始股”;以養殖、種植、合作造林等為名,承諾給付租金、期滿後保本回購的“聯營入股返利”;以投資商鋪、展位經營權等為名的“購後返租”;採用“消費創富”、“賣二贈一、循環返利”營銷模式,發展購物人員加盟入會,上線會員發展下線會員,以促銷為名的“消費返利”;以專賣、代理、加盟為名的傳銷以及“網絡傳銷”;通過非法網絡平臺,採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招攬社會公眾客戶,擅自開展無實物交割的“期貨交易”等。
3.“公益”籌資型。主要有:謊稱招收工作人員、享受公務員待遇的籌建行政機關類;以捐助愛心款、發展愛心大使等為名的支持公益事業類;宣稱增設公益性建設項目,先行收取材料費、初裝費的生活設施類等。
4.“招牌式”引資型。主要有:打著“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旗號,以“扶貧辦”名義招商引資類;謊稱對項目評估後可引來外商投資的融資評估類;謊稱能成功介紹加工、融資業務,以收取會員費、信息諮詢服務費、編輯費、業務擔保費、接單費為名的諮詢仲介類等。
5.“特殊關係”幌子型。主要有:虛構能買到低於市場價格商品房的優惠買房類;謊稱能以少數民族特招生等名義辦理學生到知名大學就讀的入學就業類;謊稱能夠辦理“一次性買斷工齡”等形式社會保險手續的戶籍社保類;虛構能夠組織“低團費”、“零團費”出國旅遊的超值消費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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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案件曾轟動一時
“億霖木業”案
被告人趙鵬運等28人,以億霖集團為依託,以合作託管造林為名,積極領導、組織、發展傳銷隊伍,開展傳銷活動,在北京、內蒙古、雲南等11個省市自治區的45個縣市區,累計簽訂林地購置合同1082份,非法經營額共計16.8億余元。
“倫敦金”期貨交易案
被告人盧櫻、吳洪躍等人未經中國證監會等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利用倫亞領先等公司名義,通過非法網絡平臺,採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招攬社會公眾客戶進行所謂“倫敦金”等標準化合約的交易,在交易中採取了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雙向交易、對衝交易等交易機制,非法從事黃金期貨等交易行為,共發展客戶1143人,收取客戶保證金共計9243萬餘元,非法期貨交易金額共計771億余元。
“蒙京華”案
被告人陳連君等26人,先後成立了蒙京華公司,策劃所謂理財産品“荷斯坦A計劃”,即以蒙京華公司為銷售主體,以每單位2.5萬元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奶牛,與購牛客戶簽訂奶牛養殖租賃合同,租期二至五年,租金每年1600元至3000元,承諾期滿後以購牛客戶本金價格回購奶牛,在主要以後續購牛客戶本金返還前期購牛客戶租金的情況下,共向2900余人非法吸收資金2.9億余元。
“碧溪廣場”案
被告人王寶平以定期支付固定高額回報、保證回購、無風險投資等條件為名,隱瞞碧溪家居廣場部分樓層被抵押給銀行的事實,將樓層網格式等份劃分,由其控制的物業公司採取委託經營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出售附租約的産權式商鋪,非法吸收5000余人的資金共計7.61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