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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查道坤 發自江蘇江陰
兩年前,江蘇省江陰市新橋鎮的百姓獲得了一種比銀行存款更為獲利、比股市炒股更為穩妥的 “投資”方式。
只要是當地市民,就可以到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集團”)指定的銀行,告知銀行參加陽光集團集資,便有專門的工作人員接待,將錢交給銀行後,會得到一張由銀行開具的繳款證明,用此證明在陽光集團換取《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入股憑證》,這便意味著入股了,年固定收益從5%至10%不等。
對此,江蘇陽光集團控股人陸克平並沒有否認,但他解釋稱,由於銀行貸款困難,所以採取了這種融資方式,“融資規模不大,差不多3億元左右。而且融資的對象只是公司內部職工,職工的親戚、朋友也可以自願參加。”
但江陰一位金融界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陽光集團以此方式融資的金額遠遠超過3億元。而一位專職經濟類案件的律師解釋,陽光集團這種做法已涉嫌非法集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據陽光集團於今年4月初發表的《12陽光MTN1募集説明書》(中期票據發行説明書)中的財務報表顯示,2008年、2009年、2010年末公司的流動負債佔總負債的比重分別為76.00%、76.91%和72.00%。在此種背景下,陽光集團對資金的渴望不言而喻,而且根據調查,陽光集團還有擴張的衝動。
獨特的“入股”方式
劉先生是江陰本地人,今年年初通過朋友介紹在江陰新橋農業銀行新橋支行辦理了陽光集團的集資業務,投入10萬元,存期三年,年固定分成10%。據劉先生介紹,只要到農業銀行新橋分行或者江陰農村商業銀行新橋支行,聲稱參加陽光集團融資,就會有相關工作人員接待,把錢交給銀行後,會拿到一張由銀行開具的繳款證明,用此證明到陽光集團可以換取《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入股憑證》,“拿到這張入股憑證,就意味著你入股了,年終就可以分成。”劉先生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該入股憑證上有入股人的姓名、入股憑證編號、入股日期、投股金額、投資年限等,並加蓋了陽光集團財務專用章。通過劉先生,記者獲得了幾份入股憑證書,金額從5萬元到10萬元不等,期限大都在1年至3年時間,“投股年限越長、錢越多,分成就越高。”劉先生對記者説,“入股人只有一張入股憑證,沒有任何投資合同或者借款合同,入股時也沒有任何人説明陽光集團對這筆錢款的使用去向。”
對於劉先生的説法,記者在陽光集團得到了證實。據陽光集團一位內部人士介紹,只要到上述兩家指定銀行,告知“存陽光”,就會有工作人員辦理,流程與劉先生所述相同,“入股最低5萬元,上不封頂,1年的固定分成是5%,3年的固定分成是10%。”
記者隨後致電農業銀行新橋支行行長胡興洪詢問是否可以在該行辦理陽光集團入股憑證之事,而胡興洪以電話裏不方便接受採訪為由拒絕了採訪。記者又致電江陰農村商業銀行新橋支行行長錢惠豐,對方也稱,“未經上面同意,不方便接受記者的採訪。”
據公開資料顯示,陽光集團由江陰陽光投資有限公司100%控股。其中陸克平佔58.29%,陳麗芬佔38.71%,王洪明佔3%。對於江蘇陽光集團以“入股憑證”集資一事,陸克平解釋説,“是前兩年開始做的,由於當時公司在銀行貸款困難、成本高,所以就採取了這種融資方式。融資規模不大,3億元左右。而且融資對象只是公司內部職工,職工的親戚、朋友也可以自願參與。”
“我的很多朋友都參與了,他們都不是陽光集團的員工。”對於陸克平的“只是公司內部員工”的説法,上述劉先生説,“陽光集團那麼大,我們投錢也放心,而且收益還不錯。”
而當地一位知情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據我了解,集資金額應該遠遠不止3億元。”
另據一位資深經濟法律師解釋:“如果企業集資僅僅是針對企業內部職工,而且集資數額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那麼就沒有問題。如果是向社會民間資本融資,在沒有告知投資人集資用途的情況下,就可能涉嫌違規。”
根據(銀發(1999)41號)《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非法集資是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陽光集團本身就不是金融單位,所以不具備融資資質,而且陽光集團在給入股人的入股憑證上寫明了固定收益,這種集資模式涉嫌了非法集資。”上述律師説,“但是不是非法集資,只能讓相關金融主管部門來認定。”
高企的負債率
集資背後的現實情況是公司負債率明顯高企。一位公司內部人士表示:“上述方式募集的資金主要用於還貸”。
陽光集團於今年4月初發表的《12陽光MTN1募集説明書》(中期票據發行説明書)中的財務報表顯示,2008年、2009年、2010年末公司的流動負債佔總負債的比重分別為76.00%、76.91%和72.00%。2011年9月末,公司負債總額為162.35億元,其中流動負債為121.01億元,佔總負債的比重為74.54%。
另外,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對外擔保餘額2.10億元,另有為納入合併報表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間的擔保40.13億元。存貨方面,據公開資料顯示,陽光集團2008年的存貨為58.95億元,2009年為69.76億元,2010年為74.7億元,而在2011年這一數字更是高達93.31億元。
在此背景下,不排除陽光集團對資金的渴望。此外,陽光集團還有擴張的可能。據上述中期票據發行説明書,本次募集的資金主要用途是:“補充本公司及下屬公司在日常運營過程中對營運資金的需求,保證企業生産經營的順利進行。”募集資金的60%,即4.5億元,用於補充公司及下屬企業流動資金。
據材料顯示,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本部2011年預計銷售收入42億元,2012年預計銷售收入達到48億元,按銷售毛利率15%測算,成本費用支出2012年將比2011年增加超過5.1億元,資金缺口超過4.5億元;全資子公司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11年預計銷售收入64.2億元,預計2012年銷售收入達79.8億元,按銷售毛利率14.5%測算成本費用支出預計增加13億元,資金缺口超過8億元;陽光時尚服飾有限公司近三年連鎖店將達到300家,其中80%加盟店,20%自營店,每家自營店裝潢投入、貨品鋪墊、廣告宣傳綜合成本250萬元左右,資金缺口超過1億元。
為此本次募集資金的3億元將用於補充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本部的流動資金缺口,1億元用於補充江蘇紫金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動資金缺口,0.5億元用於補充陽光時尚服飾有限公司的流動資金缺口。
在巨大的資金壓力下,陽光集團在當地稅收卻大幅增長,據資料顯示,陽光集團在新橋鎮2011年財政入庫6.5722億元,同比增長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