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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住房公積金月繳確定:上限1469元 下限33元

 

CCTV.com  2009年07月15日 10:1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國早報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設定了南寧市200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規定單位和個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為1469元、合計不高於2938元,下限為33元、合計不低於66元。此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1469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南寧住房公積金理中心副書記、副主任龐林告訴記者,上限的設定遵循了兩個原則:一是最高不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南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二是從2005年1月起,南寧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15%。

  以2009年度設定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為例:統計部門公佈的2008年南寧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9377元,推算出2008南寧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48元,那麼職工月繳存額基數上限=24484(倍)15%(繳存比例)=1468.8元。由此設定2009年個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為1469元,加上單位繳存的1469元,合計不高於2938元。

  下限的設定也有兩個原則: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5%;二是南寧市勞動部門公佈的職工最低工資。以2009年度設定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下限為例:南寧市2008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70元(桂政發〔2008〕30號),那麼職工月繳存額基數下限=6705%=33.5元。因此,設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33元,加上單位應繳33元,合計不低於66元。

  龐林説,對於部分確因經濟效益不佳、繳存比例達不到15%要求的單位,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後,報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一次不能超過一年。當單位經濟條件好轉時,應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據了解,南寧市從2007年開始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做設定。月繳存額上下限設定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一年一定。比如,2006年南寧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0411元、職工最低工資460元,設定2007年的單位和個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上下限各為1020元和23元;2007年南寧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4602元、職工最低工資580元,設定2008的單位和個人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下取各為1230元和29元。(記者唐正芳)

責編: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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