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維護正常的財經秩序,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近日,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財政廳、審計廳出臺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辦法。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處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
據了解,這次專項治理的方式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凡列入此次專項治理範圍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各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中央關於“自查面必須達到100%”的要求認真組織、指導部門(單位開展)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在自查自糾基礎上,自治區和各市、縣“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機構要組織力量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得低於納入治理範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於20%。重點檢查對象應當包括: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誌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係的單位;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具體檢查對象由各級各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述原則確定。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將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和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悉,自治區設立受理全區“小金庫”案件的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舉報電話:0771-5852714(自治區紀委、監察廳),0771-5331551(自治區財政廳),0771-5800263(自治區審計廳);舉報電子信箱:gxzlxjk@163.com.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處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記者盧荻)
責編: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