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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是發生在2007年的5月,當時是遼寧省營口市中院的一次大的聯合行動。我和一名攝像跟隨大石橋區人民法院去執行,當天晚上有六個被執行人前兩個都很順利,也都很配合,都被司法拘留了。
可是到第三家的時候,我們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當我們進了他們家後,説明來意後,女主人情緒十分激動,不讓執行人員帶走被執行人,突然拿出兩把剪刀,指著執法人員和記者説“如果我們帶走她丈夫,她就和我們同歸於盡”,當時情況很危險,女主人還不時揮舞剪刀,如果她傷到了自己,其實是得不償失的,如果傷到了執法人員,她就構成了刑事犯罪,在僵持了十幾分鐘後,法院的執法人員互使眼色,一名執行人員偷偷的繞到女主人的左側,突然撲過去,牢牢的抓住女主人的手腕,從她手中奪下了剪刀。
隨後,女主人也被帶到了拘留所,在執法人員的勸説下,女主人終於穩定了情緒,並且勸説丈夫配合法院的工作,答應了還錢。
責編: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