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約24米;寬10米;船艏寬 3.8米;型深約3.0米;埋藏深度約5米;沉船朝向為方位角240 。
船體材料:調查工作中採集了少量船板標本,這些標本可能部分來自船甲板,部分來自隔艙板,還有一些可能是屬於船舷板。由於船板所在位置和造船時選材不同,其強度差別極大,有的還具有一定的強度,有的則已腐朽不堪。(船體各部位根據受力不同採用硬度不同的木材,如龍骨、船肋選用硬質木料,船幹舷、隔艙板等用較松的木料。)
保存狀況:沉船遺址海域水深22-24米,海底底質表層為淤泥,底層為淤泥質土。平均埋藏深度約1米左右。從整體上觀察,木質船體結構受到比較嚴重地破壞及腐蝕,水線以上甲板部分(上層建築)已不復存在,甲板下的隔艙、船體支撐結構保存尚可;而船的艏艉部分破壞最為嚴重。
(1)艏、艉可能因自然及人為原因損毀,船艏位置存在有2—3米高、長寬3—5米的巨大的水下凝結物;未發現艉樓,只留有大堆凝結物,露出海底約1-2米; 1987年發現該沉船時船艉曾被抓鬥抓過。
(2)船體中部保存尚可,最明顯部位的是幹舷,基本上與抽泥抽出的探溝連續分佈。揭露出的舷板以右舷部位最長,長度約為22米,但靠近船艏部位有塌陷。船舷內發現有數條隔艙板。在沉船的東北部近船頭方向,探摸到一塊巨大的整木,其橫截面為圓角方形,邊寬(直徑)最少在50厘米以上,走向與舷板垂直,推測應該是主桅桿的底座。此外還可以摸到邊長約30厘米主龍骨和與其垂直平放的船肋等構件。
(3)未發現主甲板結構,在調查區域發現有三道橫艙壁,間隔約1米。
(4)沉態:船體未見傾覆,基本平臥于海底上,右舷略側傾,船艏略下沉。
(5)船底:未揭露。但考慮到沉船的沉態,底部深埋在淤泥之中,推測其保存狀況應較好。
責編:程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