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酷的殖民統治
日本在台灣實行殘酷的殖民統治最典型的方式是總督體制和警察制度。從1895年至1945年五十年間,日本政府派往台灣擔任總督共19任。總督作為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的行政、軍事、立法的最高首腦,管理台灣的一切事務,依靠軍隊、警察以及殘酷的刑罰維持了在台灣的50年統治。總督掌握了台灣同胞的生殺大權,被台灣同胞稱為“台灣的天皇”。1911年梁啟超考察台灣時發現,日本當局對於台灣同胞的專橫統治,使“此間百無所有,惟有一總督府耳”,“總督,天帝也!”
歷任總督發佈一系列鎮壓台灣民眾的條例、法令等,總督依靠警察實行專制獨裁統治。據説,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在台灣最能嚇唬小孩的一名話是“大人來啦!”所謂“大人”就警察。台灣民眾將橫行霸道的警察稱為“草地皇帝”(土皇帝)。因此,警察制度是日本控制台灣民眾的重要手段。
警察始終以日本人為主,台灣人很少,且多為較低級的職員。在日本殖民統治下,民眾與警察的比例為547:1,而在日本是1228:1。當時警察遍佈全島,共有大小警察機構1500多處,人員達16000多人。警察的權力很大,幾乎到了無所不包,無孔不入的地步。對於台灣民眾來説,警察可以隨意盤查,可以隨意進入民宅搜查。他們動輒以“行為可疑”、“違反政令”等罪名,濫殺無辜。日本在台灣的警察機構之多,密度之大,權力之大、管轄之寬,實屬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