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4日電 國新辦今天上午就近期救災和市場保障工作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副司長由明春介紹,截至2月13日,中央財政共安排和撥付各項救災補助資金約27億元,其中補助地方的救災資金大約25億元,補助中央部門的救災資金2億元以上。
由明春表示,同時,為了幫助受災地區緩解資金週轉的壓力,財政部向受災地區緊急調度了63億元資金,支持地方救災工作的開展。與此同時,災區各級財政部門也努力加大救災資金的投入,及時安排和撥付了相關的救災資金。
由明春介紹,這些資金主要用於災區,特別是重災區災民轉移安置的生活救助,包括滯留在公路和鐵路的旅客臨時生活補貼、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災區城鄉低保對象的臨時生活補貼、防疫防病、物資供應、農業林業生産救災、教育和廣電系統的救災工作,還有公路等基礎設施的搶修等恢復生産生活的各項救災支出。
由明春強調,在加大資金投入的同時,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管,努力提高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益。
由明春稱,除了及時安排和撥付救災資金外,財政部門還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了一些支持抗災救災工作的政策措施。一是支持保障豬肉、糧、油、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市場供應。對鮮活農産品銷售環節的集貿市場管理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車輛入場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從今年1月26日至3月31日一律減半徵收。二是實行相關的稅費減免政策。對緊急進口的柴油,給予進口稅收優惠;對進口的救災捐贈物資,給予關稅減免。
三是積極應對各地和災區的物價上漲,及時調整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從2008年1月1日開始,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提高城市低保對象的補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提高農村低保對象補助水平。對受災相對嚴重的7個省(區),從2月1日起,再按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15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連續發放3個月臨時補貼。(據中國網文字直播)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