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這次取消“全額罰息”規定並非基於制度的剛性,也沒有監管機構強制工行修改,這不能不説是制度建設上的一個空白。
22日淩晨,中國工商銀行開始進行牡丹信用卡系統升級,新修訂的《牡丹信用卡章程》正式實施,牡丹信用卡全額罰息規定也隨之取消,這是國內銀行首次打破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額罰息的通行慣例(詳見本報今日A6版)。
2005年,有媒體曾報道過,一位北京市民向工商銀行歸還了39771.28元的欠款,因為記錯金額,少還了0.24元,後來竟然被罰息853元。這樣的霸王條款是多麼不合理!如今,工行取消了這個霸王條款,讓人高興,但也讓我們感到一絲苦澀——一個霸王條款的取消為何需要這麼長時間?而且,這種取消目前還沒有其他銀行跟進,換言之,其他一些銀行的客戶仍要受到這種霸王條款的盤剝。
實際上,在2003年12月8日之前,工行是遵循“餘額罰息”規定的,而在那次修改章程之後,就變成“全額罰息”了。雖然規定十分霸道,甚至帶有“欺詐性”,但不合理的制度制定容易,改正卻如此之難,這一改,讓我們等了五年。以後會不會再退回到老路我們不敢肯定,因為這次的修改是以工行“自説自話”的形式完成的。
就本質而言,工行這次修改規定並非基於制度的剛性,也沒有監管機構強制工行修改,這不能不説是制度建設上的一個空白。顯然,只靠一家銀行的自律,是難以從根本上消除全行業的霸王條款的。
其實,銀行的“全額罰息”解決起來並不難。這種明顯的合同不公,監管部門如果不缺位,所有銀行的“全額罰息”早就應該取消了。從世界各國的慣例來看,其他國家的銀行並沒有這種霸王條款。近年來,對自己有利的規定,一些銀行總是宣稱“與世界接軌”來推行,對自己不利的規定,卻避而不談,這使許多消費者感到不公平。
銀行要真正讓消費者滿意,除了自律,還需要監管部門積極作為。比如,銀行在制定各種規定的時候,有關部門不妨進行嚴格審查,甚至有必要請消費者參與進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利於消費者的服務合同條款。從工行取消“全額罰息”來看,我們在通過制度建設來遏制霸王條款方面,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我們不能僅僅滿足於個別銀行的善舉,要把眼光對準整個金融行業。
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