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回放:自考題目究竟是如何被洩露的?(20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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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北京教育考試院對外宣佈,在剛剛結束的全國高等自學考試北京考區發生了泄題事件。法律專業有7門課程,其中5門課程的考試都出現了泄題。在考前約一個星期,就有人用每套題目100到150元不等的價格,兜售這些考題,據説答案的準確率接近了100%。目前,北京警方和教育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這樣一場全國統一命題,組織嚴密的高等自學考試,如此輕易的就被100元錢輕輕鬆鬆的給擊潰了。CCTV-2《今日觀察》節目現場,陳偉鴻評論員霍德明、張鴻一起分析此事的來龍去脈。
張鴻:有些培訓機構存在用泄題做招生幌子
(《今日觀察》評論員)
很多民辦應付自考的一些培訓機構,現在很多都打出一個噱頭,就是有命題老師,能押題。押題是什麼概念?押題很多時候會被學生就理解成泄題。類似這種機構特別的多,很多都廣告稱是和 大學聯辦的。聯辦到底有什麼優勢呢? 大學就是這門課的出題學校,這個對考生的這種吸引力特別大。
而事實上證明,拿到了這個泄的題,如果真的很準,就很有吸引力。所以背後的整個的鏈條就在於這個機構今年能否押中題。
霍德明:要杜絕泄題 就要提高違規的成本
(《今日觀察》評論員)
這次法律7個科目中有5個科目泄題,對於整個法律專業的權威性,對於法律的公信力,很有影響。
基本上層級越低的考試,可能出現舞弊、泄題的頻率比較高,越到越高層級出現泄題、舞弊的頻率,就越來越少。比如高考從來沒有發生泄題,因為在高考期間,付出極高經濟資源的代價。考試那幾天,全國很多部門都在為高考這一件事情做這麼大的準備。但如果高統考要做一次準備,高自考還要做準備,英語也要像高統考一樣,還要做一次準備,當然這個就完全可能杜絕考試泄題。不過資源要付出很多,代價太大了。
當違規的成本不夠高的時候,只能是鼓勵更多的違法和不合規的做法出現。
所以絕對反對泄題。同時,我們也要用經濟資源來考慮,考試還是有改善的空間的。
尹田:現有法律對泄密違法行為懲處不夠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我國《刑法》第398條,就專門規定了一個洩露國家機密罪,也就是説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機密的,情節嚴重的,要處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那麼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全國統一的考試,包括自學考試這個保密工作,在2002年由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家保密局,專門頒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統一考試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從總體上來看呢,應該説行政處罰的力度不夠,而要上升到刑事制裁,它是否構成犯罪,用現在的《刑法》條文的具體解釋來看,又是過分嚴格。
因此對於實施泄密的這種違法行為而言,風險不是很大,違法犯罪的成本也不是很高,這就是導致這種泄密現象屢禁不止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據了解在一些發達國家,都把泄密看成是一種公共權力的濫用,其後果將非常嚴重。微小的失誤,都有可能導致一種重大的制裁。這樣的一些認識,使大家不敢輕易去實施這樣泄密或其他違法行為。
張鴻:泄題後的重考:是以新的不公平對待舊的不公平
(《今日觀察》評論員)
第一:泄題破壞了規則。規則是大家在一個起跑線上,一起往前跑。要是你搶跑了,這就是破壞了規則。在同個考場考,我遵守了規則,沒有提前的拿到題,你拿到了,那你當然佔了優勢,你就當然考上了。
我要明確的表達我的觀點,我堅決反對重考,堅決反對因為泄題,因為作弊事件而重考,這是以新的不公平來對待舊的不公平。因為考試,是摻和了些偶然因素在裏面的,這一次重新考不一定比前面考的更好。比如看田徑比賽的時,槍一響,大家衝出去,如果有人搶跑的話,當即就會拉回來。但比賽已結束,查出了服用了興奮劑,這個時候會直接取消成績。整個參加考試的人,要是有誰因泄題得利了,因作弊得利了,就要取消他的成績,但不能以我們這些遵守社會規則的人,用重考來作為代價。
要是長期這樣,遵守社會規則的人也會泄題,也會參與去拿這種題。因為反正出事,也要付出代價。
第二:泄題破壞了公平。這個公平分很多層面,原來自考文憑含金量很高,現在因為出現了類似的這樣的一些泄題事件,使自考文憑含金量降低了。
(CCTV-2《今日觀察》,播出時間:週一到週五 21:55-22:30。重播:23:50—24:20,次日13:00)
責編:龐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