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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違規別墅群背後利益鏈:開發商凈利5000萬

 

CCTV.com  2009年05月18日 08:3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村民受益,業主舒心,開發商和村委會也有利可圖”,這所謂的“一舉多得”是生態房開發商經常挂在嘴邊的詞,也是生態房自2008年以來如雨後春筍般破土而出的根本原因。

  據了解,由於生態房地處郊區,地租遠遠低於城區,開發成本較低,另外加上城市居民重返田園的意願十分強烈,這使得生態房從2008年以來相當火爆。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京郊各區縣就涌現出1萬餘棟生態房。

  記者近日暗訪了多家京郊生態園,發現這是一條以犧牲耕地為代價組建起來的“食物鏈”。現如今,生態房已確定要被強拆,剛剛形成的“食物鏈”也將隨之斷裂。

  開發商蓋生態房凈利5000萬元

  昌平區興壽鎮肖村村北,一塊佔地510畝的耕地上密密麻麻規劃建設了386棟日光大棚,每棟大棚的面積均在500平方米左右。和其他農業生態園一樣,大棚內建有100多平方米的日光庭院,還留有二三百平方米的農用地供業主種植,非常適合老人養生和年輕市民週末度假休閒。

  昨天,記者在名叫“肖村都市生態農業園”的施工現場看到,工程已經被興壽鎮政府叫停。工地上百餘名工人有的玩牌,有的睡覺,鎮政府的巡查車全天蹲守在路邊,勸阻購房者進入。

  記者從土地開發商——北京華來時代投資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租用合同了解到,這塊地由該公司與肖村新成立的肖村經濟合作社聯合開發,前者投入4714.5萬元租用肖村510畝耕地30年,用於特色農業推廣、農業休閒、觀光采摘、種植和養殖。

  “如果按照標準的大棚進行生態開發,他們(開發商)將無利可圖”,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專家表示,但如果在耕地上建設生態房,以房屋轉租或者銷售的形式來開發,則蘊藏著巨大的經濟利益。以每棟40萬元計算,肖村都市生態園386棟生態房共可獲得1.5億元的毛利,“刨去地租和建設成本,可凈獲利5000萬元以上”。

  村民每年每畝至少獲利2000元

  開發商蜂擁而至的背後,還蘊藏著當地村委會和村民自身的利益。

  記者從肖村經濟合作社(村委會)與北京華來時代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中了解到,村民每年每畝地至少可獲得2000元的租金回報,這比辛辛苦苦種植玉米(1680,13.00,0.78%)、小麥(2115,3.00,0.14%)的收成高出五六倍。而村子的經濟建設也可以借機獲得發展。

  “4700萬元的價格已經相當於天價,至少合每畝地每年2000元”,北京華來時代投資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坦承,這個價錢對農民非常划算,相當於什麼都不用幹,每人每年每畝可坐收2000元的租金,而且到了第6年後,租金還將每年遞增100元,到第30年,村民每畝每年可獲得4500元的回報。因此,當地農民出租土地的積極性也很高。

  該負責人還表示,生態園建成後,村民還將被返聘到大棚內搞種植,每天可獲得至少50元的工錢,“相當於有了固定工作了”。

  正因為如此,記者從肖村村委會組織的村民代表大會投票表決書中了解到,當天與會的30名村民代表中,有28位同意土地流轉用於生態園的開發建設。

  停工禁令下生態園大肆開發

  村民、村委會、開發商,乃至業主,這一條長長的“食物鏈”之所以能夠順利構建,與有關部門態度曖昧有直接關係。

  據北京華來時代投資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介紹,他們立項前均與村委會簽訂了合同,並在鎮政府備案。儘管從去年年底以來,政府部門多次下達停工令,但每次停工不久又開工,政府部門總是持默許態度,“這就給了我們想象的空間”。

  而興壽鎮政府有關負責人也表示,在市國土局沒有下發明確通知要求拆除前,他們也不好給生態園定性。“好在農業部在2008年10月份下發了一個農業生態園配管房面積不得超過5%的硬性規定,我們才有了執法的依據”,興壽鎮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生態園作為一種新興事物,打著設施農業的旗號進行,在上級未下封殺令之前,只能在政策上進行引導,“但這往往不起效果,開發商大多仍舊我行我素”。

  就在外界對生態園仍然存在爭議的時候,市國土資源局今年4月份緊急下發了拆除令,要求所有違規佔地的大棚全部拆除。然而,在此之前的小半年內,已經有上萬棟大棚在暗地施工,以至於成了規模,大棚一片連著一片,成為京郊一大“特色”。

  被破壞的耕地由誰來復耕

  據了解,生態園強拆之後將引發一系列的問題,比如業主購房款打了水漂,村民租金面臨被收回,施工隊工人拿不到工錢等等,更主要的是,已經被破壞的耕地由誰來復耕?這筆鉅額資金由誰來墊付?

  對此,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魏成林在今年4月21日的一次公開講話中談到,作為國家首都的北京市將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守耕地保護紅線不動搖。他表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是中華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底線,嚴禁各區縣以建設現代農業園區的名義佔用基本農田,變相搞房地産開發;不得以進行農業結構調整,搞現代農業或設施農業為名,在基本農田內建設永久性建築或進行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産活動。

  從目前各區縣所採取的措施來看,開發商是生態房的建設方,均須為所有損失買單,但事實情況是,開發商經過此次強拆,實力大大受損,已經資不抵債,而有些開發商乾脆玩起了“蒸發”,因此,執行難度很大。

  ■專家説法

  生態房興建之初應最嚴厲封殺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沈傑表示,農業生態房經過強拆、土地復耕等一系列問題後將逐漸演化成一個社會問題,村民、業主的利益不僅將無法得到保障,這種重復建設所造成的人力、物力、土地的浪費也將變得十分嚴重,涉及金額恐怕要高達數十億元。

  沈傑認為,其實這個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將其扼殺在萌芽中,政府應該在生態房興建之初即下達最嚴厲的封殺令,嚴令禁止佔用耕地建房的行為發生。此外,政府還必須構建一套土地預警和實時監管機制,一旦發現有打著生態園旗號搞房地産開發的行為發生,當即勒令停工整改。

  他表示,生態房強拆之後,政府還應該立即採取措施,確保被佔用的土地及時恢復耕地性質,確保農業增産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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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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