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實施僅僅一週後,《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也公佈了,有中國特色的創業板建設正有條不紊地加速推進。尤為引人注目的是,一系列市場規則的設立體現了針對性、適用性和有效性,正在為建立一個健康運行的創業板市場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圍繞創業板主要面向自主創新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這個基本定位,出臺的相關規則在充分考慮創業板上市公司創新能力強、成長性突出特點的同時,認真借鑒海外創業板的經驗教訓,結合目前主板特別是中小板市場的監管實踐,對創業板的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薦機構責任、退市制度等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其中不乏創新之舉。
首先是退市制度方面的創新。由於創業板公司平均規模較小,經營不夠穩定,在具有較大成長潛力的同時也蘊含著相對較高的風險,為此,通過實行有效的退市制度,可以保持市場的總體質量。
上市規則明確公司終止上市後,不再像主板一樣,要求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而是可直接退市。同時,充分借鑒主板尤其是中小板的監管經驗,構建起多元化的退市標準體系,引入財務報告質量、凈資産、市場指標等方面的退市標準。這對於快速啟動退市程序,更好地防範對退市風險警示公司的非理性炒作行為,具有鮮明的針對性。
這種更加市場化的退市制度體現了監管層強化優勝劣汰機制、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保持市場的整體素質的良苦用心,也向擬上市企業和投資者敲響了警鐘。對擬上市企業來説,公司的殼將不再是一種獲利工具;而對投資者來説,則意味著風險自擔,因此一定要謹慎投資。
第二是信息披露方面有新突破。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具有高成長性,業績波動也比較大,不確定事件發生的概率比較高。為此,上市規則針對創業板企業的特點設計了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
例如,特別提出要強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仲介機構等相關人員的信息披露責任意識,實行臨時報告實時披露、合理確定需臨時披露事項的觸髮指標值等,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與針對性。特別是針對創業企業技術創新活躍的特點,強調上市公司應充分披露其技術變化風險的相關信息,而對於上市首日暴炒問題,則強化了上市首日信息披露,充分顯示了創業板市場制度設計的“用心”之處。
我們認為,上市公司信息的持續公開披露是證券市場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因為信息是投資者鑒別公司質量、進行投資決策的基礎。強化信息披露程序和約束機制,是創業板制度建設的“亮點”,也是我國資本市場建設的必由之路。
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規則設計,我們看到了監管層的“煞費苦心”,即通過加大制度創新,力爭最大限度的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新近公佈的相關政策文件,體現了提升創業板市場效率、強化市場約束、降低市場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的意圖。
由此,我們也期待,創業板市場成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制度建設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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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