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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創業板新增3個退市情形

 

CCTV.com  2009年05月10日 11:5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證券報  

  深交所副總經理周明8日在創業板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新聞通氣會上表示,創業板退市標準較主板新增了3個退市情形,還將實行直接退市,啟動快速退市程序的做法。此外,在股份限售制度安排上,對申請發行前6個月內入股股東實行“鎖一爬一”。

  周明介紹,較主板新增的3個退市情形包括: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上市公司會計報表顯示凈資産為負時;創業板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上述三種情形,都將進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改善的,將啟動退市程序。這種嚴格的退市制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市場效率,進一步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強化對退市風險的警示作用,減少市場非理性炒作,引導投資者樹立審慎的投資理念。

  周明表示,創業板公司終止上市後將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樣要求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為提高市場運作效率,避免無意義的長時間停牌,創業板將對三種退市情形啟動快速退市程序,並將根據中期報告來決定是否退市,縮短退市時間,最快退市時間從主板的6個月縮短為3個月。

  在介紹創業板股份限售制度時,周明表示,對創業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滿三年後方可轉讓。對於其他股東所持股份,如果屬於在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6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增資擴股的,則是“鎖一爬一”模式,即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能轉讓,並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到24個月內,可出售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股份的50%;24個月後,方可出售其餘股份。對於前述兩類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滿一年後方可轉讓。

  另外,創業板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買賣股份每增減1%時,均須委託上市公司在2個交易日內進行公告。

  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關於有關信息披露要求的提問時,周明表示,針對新股上市首日爆炒與公司技術變化風險,創業板提出了特別的信息披露要求。第一,強化對創業板公司上市首日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發行人刊登招股説明書後,持續關注公共傳媒對公司的相關報道或傳聞,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真實情況,發現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應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項等可能會對公司股票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應在上市首日刊登風險提示公告,對相關問題進行澄清並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風險,深交所亦可視情形對公司股票實行臨時停牌,並要求公司實時發佈澄清公告。第二,強調創業板公司應充分披露核心技術變化可能造成的影響及風險。(吳銘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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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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