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套二手房要交2%的仲介費,於是有的購房者撇開介紹房源的仲介機構,選擇與房主私下交易。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由於二手房價格上漲和仲介費大多由買方一方承擔,很多購房者難以承受越來越高的仲介費,逃避仲介費的情況時常發生。
兩口子買房忽悠仲介成被告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不少購房者反映,隨著房屋價格的不斷上漲,仲介費也是一漲再漲,導致部分購房者撇開仲介機構,自己辦理購房手續。
2006年7月18日,張某某與青島市市南區某房産信息部簽訂購(租)房代理協議。協議約定,若張某某看好協議中的房屋,須對成交價為1萬元以上的房屋按成交金額的2%交費,買賣雙方各付一半。若賣方不付仲介費,則由張某某承擔。協議還約定,不得私下與房主接觸成交,否則視為違約,並按買賣房屋實際成交價的5%承擔違約金。2006年7月19日,張某某的丈夫李某某以72.8萬元購買了位於市南區安慶路的一處房屋,但是夫妻雙方買房時撇開房源仲介私下與房主成交,被房源仲介告上法庭。近日,市南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和張某某償付房源仲介佣金及違約金共14560元。
2%的仲介費市民嫌太貴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島城的仲介機構一般都向客戶徵收2%的手續費用,不少市民反映雖然這個比例不是很大,但是按照現在房屋的價格,這個收費有點高。
想買房的周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在青島市內四區購買一套70平方米的二手房的價格最少也要40萬左右,按照2%的手續費用的話,一套房子大約要8000塊錢。他和妻子工作時間不是很長,在公司上班平均每個月的工資大約在2000元左右,兩個人一個月才4000元的總收入,仲介費用是兩人不吃不喝兩個月加起來的工資總和,對於他們來説,這個仲介費用確實挺高的。
有的居民還表示,如果是100萬、200萬的房子,按照2%的比例來説,仲介費需要2萬—4萬元。但是,購買一二百萬的房屋同購買40萬的房屋,仲介機構的服務都差不多,所收費用卻比較高,顯然很不合理。憑什麼越是貴的房子就要交更高的收費呢?而且,仲介費用一般由買方承擔,顯然加重了買方的經濟負擔。
仲介説法
2%是行規
針對徵收2%的仲介費用,青島愛家房産仲介的負責人李先生告訴記者,2%的仲介費用在島城已經形成了行業慣例,一般的仲介機構都收這個錢。如果仲介機構收取仲介費用高於這個收費標準,同行都不會介意;如果有的仲介機構低於這個標準,就會受到同行的排擠。
位於延安三路的21世紀不動産一名客戶經理也告訴記者,該仲介機構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尤其是像他們這樣比較大的仲介機構,遇到逃避仲介費的情況比較多。2%的仲介費是行業形成的共識,所以大家誰也不願意降低仲介費。
20日,記者走訪了島城多家仲介機構,發現不少仲介機構常遇到逃避仲介費的情況。青島愛家房産仲介的負責人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公司所辦理的業務中,大約十個購房者中就有一個逃避仲介費用的客戶,所以為了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仲介機構都非常注意查看購房者的購房動機。如果仲介機構認為購房者僅僅是來打聽房價或者探聽房源的,仲介機構一般不會帶他看房。而如果確實有潛在的顧客想購房,仲介機構會與其簽訂購房合同,這樣即使購房者想要賴掉仲介費也可以追償。
權威意見
仲介費在0.5%—2.5%之間
仲介機構徵收2%的仲介費用是不是合理呢?記者諮詢了青島市物價局收費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二手房交易中,按照國家規定,仲介機構可以按照房屋總價值的0.5%—2.5%收取仲介費,購房者對商品房銷售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地物價管理部門申請審核。按照房屋價值的2%收取仲介費,雖然沒有違反相關規定,但是隨著房屋價格的不斷上漲,仲介機構可以考慮適當降低收費標準,這樣才能避免更多逃費的情況發生。
據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的于律師介紹,國家並沒有規定仲介費應該由誰承擔,但是目前一般都是由買方承擔。隨著房價的上漲,也相應地增加了購房者的負擔。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可以與賣方協商,雙方共同承擔仲介費。
據青島市物價局收費處的工作人員介紹,國家規定仲介的收費標準是1995年制定的,一直沿用至今。有的市民表示,1995年的房價比較低,按照這個標準收取的仲介費用也不是很高,但是現在隨著房價的持續上漲,按照比例收取仲介費用的方法讓仲介費水漲船高,對普通市民來説越來越難以承受。仲介機構應當適當改變收費方式,這樣才不會嚇退購房者。
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