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到2015年,東、中、西部地區各省(區、市)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率分別達到95%、85%和80%以上;農村高危孕産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實現我國政府承諾的“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到2020年,東、中、西部各省(區、市)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率分別達到98%、95%和90%以上;農村高危孕産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8%以上;孕産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意見》指出,加強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衛生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的基本服務項目,各省(區、市)制定本地區的服務項目和限價標準。以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為區域內孕産期保健技術指導和管理中心,提高縣鄉兩級孕産期保健服務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為主體、縣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為支撐、基本覆蓋全國城鄉的婦幼保健服務網絡。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服務資質的監督管理。強化産科質量管理。
《意見》提出,對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所需費用予以財政補助,補助標準由各省(區、市)財政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制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産婦在財政補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費用,可按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規定給予補償。對個人負擔較重的貧困孕産婦,可由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按規定給予救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將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補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補助統籌管理使用。兩部門同時還公佈了《住院分娩基本服務項目》。
責編:谷立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