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在發放消費券拉動經濟方面走在全國前列。繼拿出1億元給杭州市民發放消費券後,在3月初至6月底,杭州市有關方面還將向上海、江蘇等地市民發放總金額達4000萬元的杭州旅遊券。並且還在研究教育券和培訓券等的發放問題。除此之外,杭州正考慮從包括市領導在內的所有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中切出5%-10%,以消費券的形式發放。
這一方案被稱為“以券代薪”,並且首先從領導幹部開始,表明了杭州的行政官員希望拉升經濟的急切心情。但這一方案也許忽略了兩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以券代薪”是將工資的一部分變成了消費券,有強制消費的嫌疑。而市場上是現金為王,持有現金的選擇範圍要遠遠大於持有消費券。消費券只能用於消費,現金則不僅可以用於購買消費品,同樣也可以購買教育産品、旅遊産品等。因此以券代薪方案是一種不公平的方案,這照顧了提供消費品的生産廠家,但卻是以減少消費者選擇自由為代價的。是以,人們難免會疑惑:為什麼是消費券,而不是教育券、培訓券、旅遊券等等其他的選擇?每個人作為消費者的時候,其偏好都是不一樣的,並不是所有人都願意把工資用於消費。而僅僅限定在消費券上,其他行業的從業者未必甘心。大家會七嘴八舌地爭論到底應該發什麼券的問題。但不管發什麼券,都會對其他的行業産生影響。
還有,即便是發了消費券,這個消費券所規定的消費品種類和範圍會有一個名單,那麼如何擠進這個名單就會成為消費品生産商的目標。而掌管這一名單的人手裏就有了相關的設租權,難免存在滋生腐敗的可能。
第二,“以券代薪”何以要從公務員首先開始呢?有人可能會説,公務員應該作出榜樣。那麼他們難道不會説應該先從其他行業開始?例如説先從教師開始,因為教師是模範。教師同樣也可能將矛頭指向其他人。而且這種劃分的標準也不一定會按照行業區分,例如為什麼不是共産黨員先以券代薪?為什麼不是年滿40周歲的人先以券代薪?對於減少自己選擇權的事情,恐怕沒有多少人會心甘情願接受。非要從公務員開始的話,似乎就變相承認了這一群體的薪資福利高於其他行業,因而就算一部分用於消費,還有其他的保障。
在誰應該首先&&“以券代薪”的標準上,並沒有統一的意見。可能有部分人因為消費券往往提供一定的折扣,而其又急需某樣産品,會有限度地贊成這一方案。但實際上,直接發放的消費券只要可以轉讓,就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因為如果一個人需要消費券,他可以從消費券市場上進行購買,而那些不需要消費券的人就可以利用市場機制出售,達成雙贏局面。也就是説,只要允許自由交易消費券,就根本不需要“以券代薪”了。
總之,“以券代薪”方案要搞清楚的問題是“用什麼券代誰的薪”,但可想而知的是,用什麼券難有標準答案,代誰的薪也會相持不下,是一個兩頭不靠的方案。其實在現有的條件下,要激活消費,就要將選擇權留給消費者自己。
(作者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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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