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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立法要求開發商建學校 專家:此舉涉嫌違法

 

CCTV.com  2008年08月21日 08:5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坐在寬敞明亮的教室裏讀書,是每一個適齡兒童的美好心願

  8月16日,由鄭州布瑞克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布瑞克公司)投資2億元,佔地150畝的帝湖中小學舉行了奠基儀式。這意味著不久的將來,鄭州市中原區後河盧村的孩子們和帝湖業主的孩子們,就近便能享有最優質、貼心的教育服務。

  建學校的民心工程,讓人拍手稱快,但在高興之餘,業內人士卻有一絲擔憂,因為2006年3月,鄭州市人大以立法的形式,頒布實施了《鄭州市城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所有新建小區,開發商應根據入住人口,建設相應的配套教育設施。而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中小學義務教育的主體是政府,建學校是政府的事。

  開發商投資2億建校

  當禮炮響起時,5歲的孫萌萌學著大人的樣,拍起了巴掌。“這是我的學校!”萌萌這樣解釋他高興的原因。

  8月16日,佔地150畝的帝湖中小學舉行了奠基儀式。像孫萌萌這樣的鄭州市中原區後河盧村的兒童,到現場的有10多個,對他們來説,明年9月就能和帝湖業主的孩子們一樣,就近便能享有最優質、貼心的教育服務。

  布瑞克公司董事長盧天明説,帝湖小學和帝湖中學是帝湖花園教育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採取“民資官辦”的模式,企業拿錢,政府辦教育,總投資2億多元,其中小學36個班,中學24個班,可容納學生3000人。

  中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王水龍認為,布瑞克公司此舉解決了轄區孩子義務教育入學難問題,進一步優化了中原區義務教育的辦學佈局,方便了附近群眾的基礎教育需求。帝湖中學、帝湖小學的開工建設,必將成為中原區教育事業發展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而鄭州市在繼管城區金色港灣小學、二七區興華小學、金水區文化綠城小學之後,又新增兩所由房産商開發建設後移交教育部門管理的公辦中小學。

  對孫萌萌的父母來講,開發商花這麼多錢,蓋了所漂亮學校,會不會讓孩子們掏高價?盧天明答覆説,孩子們接受的是義務教育,不會掏高價,自己是捐建學校,不會從學校中賺一分錢。

  適齡兒童入學難,是個老問題。每年的這個時候,入學難就成為媒體報道的主題,根據今年金水區的入學報名政策,新建小區的物業或開發商統計業主子女入學情況後,到往年接收的片區小學為這些學生報名登記。但一些新建小區的業主子女並沒有等到順利報名的消息,而是等到了需要交一部分錢到物業後方能入學的消息。

  為啥會有入學難?答案是缺學校。去年7月22日,由鄭州市人大負責人帶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員開始了一次事關民生的檢查。

  此次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新建住宅小區的配套教育設施。3天后,向媒體公佈的調研結果顯示,1995年以來,市區新建成的315個小區,只有16個有小學。

  缺學校的原因,鄭州市教育局領導闡述得很清楚,教育投入缺口仍然較大,在2004年、2005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6所學校所需的13.27億元建設資金中,財政性投入僅佔35%,約2/3的資金通過學校自籌或貸款的方式解決。

  政府要求開發商建校

  地方財政投入不足怎麼辦?鄭州市想了個辦法。2006年3月,鄭州市以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頒布實施了《條例》,要求所有新建小區,開發商應根據入住人口,建設相應的配套教育設施。

  2006年5月,正商地産把企業投資1000萬元建的金色港灣小學捐給了政府。有媒體報道稱,這是河南省第一家主動向政府捐贈學校的房地産公司。但正商地産負責人關樹茂告訴記者,正商捐贈小學,實際上是照章辦事。

  他説,2006年3月1日實施的《條例》明確了城市開發配套建設中小學校的三種方式:一是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中小學校,建成後無償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政府在向開發建設單位出讓土地時給予優惠;二是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中小學校,建成後由其自辦學校,按民辦學校管理,但應承擔本開發區域內學生的義務教育任務,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協議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三是開發建設單位將規劃的學校用地移交政府投資建設中小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管是哪種方式,開發建設單位都必須承擔所在區域內學生義務教育的任務。

  按《條例》規定,開發商有建學校的義務。但是開發商在自己購置的土地上建設的學校,其産權到底歸誰?《條例》中沒有明確。

  去年7月,鄭州市人大代表們的檢查統計數據顯示,《條例》實施情況不容樂觀,開發商不願建學校。

  在人大的督促下,2007年鄭州市又規劃改擴建了8所中小學校,但學校少的情況在今年這個時期再次暴露。根據《鄭州市“十一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對未來5年鄭州市市區中小學人口的測算,未來5年鄭州市市區還缺中小學74所,每年需新建中小學約15所,才能基本實現學生入學後的正常班額。

  鄭州市教育局外事宣傳處崔林斌處長説,更多的開發商不建學校,在於《條例》還有漏洞。《條例》雖然規定入住人口5000人以上的小區必須建小學,但精明的開發商可以把自己的樓盤分期開發,每一期入住人口都不到5000人。而且《條例》也沒有規定開發商不建學校該受什麼樣的處罰。“高高興興買新房,愁眉苦臉找學校”,孩子遭遇入學難的家長們,發出了這樣的抱怨。

  開發商建校,義務還是愛心?

  關樹茂説,表面上看將學校捐出去,公司的資産損失了,但這只是“短痛”,如果自己辦學校,首先要解決教師住房、家屬安置等問題。其次還得考慮生源問題。要解決生源問題,必須走辦名校之路,而這樣就要加大投入。最後是法律方面的問題,賣房子時,開發商要宣傳自己的教育配套措施,但是,教育不是“免費的午餐”,一旦業主因為經濟能力有限享受不到這種服務,他們甚至會與開發商對簿公堂。

  房地産公司辦學有什麼樣的煩惱?2004年,鄭州北環的一個大社區由開發商出資,在小區內建成了一所民辦性質的小學──某雙語小學。此後,鄭州市金水區教體局便把該小區的適齡入學兒童劃片劃入這所雙語小學。從那時起,小區的孩子讀小學就必須去該雙語小學,附近的公辦學校一律拒絕接收。但是每學年4000多元的學費,這讓一些收入不高的社區居民感到難以承受。

  人大制定的《條例》,怎麼能讓市民不得不掏高價為子女“購買”義務教育?崔林斌介紹,這樣的尷尬的確不應出現。但金水區的教育資源實在緊張,金水區內一些小學的班級甚至有達上百人的,老師得拿著麥克風講課。

  而該小區雙語學校面對家長們的一片指責也有苦衷:公立學校的建設、設備、師資等都是財政撥款,他們的學校是公司投資,怎麼可能像公立學校那樣提供免費的義務教育呢?收費低了連正常運轉都難以維持。

  河南經東律師事務所成永律師認為,《條例》中由開發商建設學校的規定和《義務教育法》相衝突。他説,《義務教育法》第二條中對“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做出明確説明:“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以及“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而且在第五條中把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規定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

  成永律師説,人民教育人民辦,是指全體國民,不是只指開發商。按照中國法律的精神,地方人大的下位法必須服從《義務教育法》等上位法,所以《條例》有違法嫌疑。

  鄭州市主管教育的副市長龔立群曾表示,希望更多的鄭州房地産開發商將建設的學校交給政府。但他不主張開發商自辦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因為根據規定,政府是辦義務教育的主力。政府對願意移交自建學校的開發商,將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河南省住宅産業商會副會長趙進京認為,正商和布瑞克捐資建校,這種行為是愛心,可以提倡,但不能強制,建校不是開發商的義務,開發商在進行房地産開發時,已經交過教育配套費,含在基礎設施配套費中。

  鄭州市創新教育學會會長陳明魁説,政府讓開發商承擔配套學校建設任務,就等於引進了高收費的“貴族學校”。開發商建設的民辦學校,若按照公辦學校收費標準招生,難以維持運轉;若收取高額費用,又容易引起業主的反對。而從開發商辦教育的情況看,形式可謂五花八門,有公辦民助、民辦公助、國有民辦……很多學校,既有國有資産,也包括開發商的投入,權屬難以分清,糾紛也不斷。

  陳明魁説,目前中國的不少城市,都規定開發商要擔負新建小區學校的配套任務,實質是個誤區,義務教育是政府的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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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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