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日益臨近,有關奧運金牌的“含金量”的報道日漸多了起來,看到的一則新聞:據俄羅斯共青團真理報道,俄羅斯國家奧組委此次將獎金提高兩倍,每位金牌得主將獲得10萬歐元,銀牌6萬歐元,銅牌4萬歐元。
中國的獎金標準會不會也水漲船高呢?答案幾乎是肯定的。早在今年3月,國家體育總局便向媒體透露,按照每屆遞增5萬元的等差數列計算,北京奧運金牌至少該獎25萬元。不知道加上各級地方政府的層層獎勵,最終一枚北京奧運金牌的獎金總額會達到多少?
中國人對奧運會情有獨鍾。從奧運會上金牌數零的突破,到2004年的雅典奧運會,金牌數排名第二。如今回過頭來,是不是有必要對於我們“奧運戰略”的提法,特別是重獎奧運金牌選手的做法,加以必要的反思?
對競技體育來説,其積極意義主要有兩個:一是給人以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啟示。二是推動與促進全民性的健身運動的開展。而在中國,除去籃球、足球等極少數運動項目外,很多競技體育運動,其存在的唯一目的幾乎就是在奧運會上爭金奪銀。另外,金牌大國不等於體育大國,更不等於政治大國。這方面,最極端的例子莫過於昔日的民主德國。
還要指出的是,絕大多數參賽國的選手,個人是有相當大的經濟上的付出的,而不像我們這樣由國家包辦。所以,國家在他們為國爭光之後,給予一定數額的物質獎勵,是對他們個人付出的補償。而我們的專業參賽選手,平時都由國家養著,得了金牌後國家再給高額獎金,是否合理?
最重要的是,對中國的運動員來説,如何解決退役之後的後顧之憂,比如再就業、傷病、養老等問題,才是關鍵。這類問題的解決,需要建立起一個覆蓋全體運動員的保障機制,或者是實現專業化向職業化與業餘化的轉變。否則,再豐厚的物質獎勵,能夠解決的也只是極少數人的問題。(嚴陽)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