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全國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在保險業並沒引發強烈震感。據專家估算,儘管地震損失將超過1400億元,但保險公司掏出的賠付款不會超過10億元。
大災後保險公司卻只唱配角,個中原因至少有兩點:
在國內,保險公司處於被保護的狀態,由於擔心大地震後保險公司賠不起,地震險早早從財險合同裏剔除了出來(僅個別公司個別保單將其作為附加險),而在房貸險中,由地震或次生災害造成的財産損失從一開始就劃進了免責欄。
按一般邏輯,誰都是先保人身,後保財産,壽險和意外傷害險等人身險算是對地震負責的保險。但遺憾的是,四川汶川大地震重災區保險滲透率低得可憐,估計最多只有10%的覆蓋,但即使放大到全國,人身險覆蓋率平均水平也就在15%的狀態。
很顯然,巨大的災難對保險公司卻成了影響極小的事件,無論如何會降低人們對保險的信任感,但指望保險公司自覺自願地推出地震險、巨災險,又不是幾句呼籲那麼簡單。
首先,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不可能單純靠市場機制對付地震這樣的天災,因此巨災險制度只有在財政支持、專項基金穩定、再保險制度有力(如尋覓國際再保險公司將風險分擔出去)等條件下才能建立起來。沒有政府跟商業公司共同參與,沒有公共部門如地震局、氣象局、統計局等提供基礎數據,就是保險公司試圖吃螃蟹也沒法完成費率厘定,就算單槍匹馬推出零星産品,也會因為保費超高而淪為曲高和寡的廢品。
其次,誠如專家所説,中國地域廣闊、自然災害很多,但正因為如此,如交強險一樣一攬子推廣地震險、巨災險勢必因為應保盡保、保費高昂而使投保積極性受挫。新西蘭把地震險作為強制險種,那是因為其大多數國土都在地震多發帶中,而在美國,地震活躍的加州買地震險的較多,其他一些地方人們可能對颶風險更為認同。中國也需經歷同樣的選擇,要麼劃定地震帶或典型自然災害多發區(如洪水、泥石流),在區域內強制推行地震險或其他巨災險,要麼根據建築物性質,將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納入必須上巨災險的範疇。
再次,經濟發展水平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保險率與建築質量的高低,結果越是經濟落後的地區,投保率越低,建築質量越低,災難造成的傷害越大,獲得的賠償越少,這是一個悖論問題。換句話説,即使地震險推行,保險公司不會將你拒之門外也需要建築質量達標、符合抗震要求,能拿出相關鑒定證明,建築質量不達標,地震險也不能管你,地震險的普及必須以建築普遍提高抗震性能為前提。
地震是個小概率事情,地震險靠的是幾十年的制度性保證,而不是人們在一次大災後紛紛投保的三分鐘熱氣。只有保險公司賠得起,一般百姓買得起,由強制力保證實行,地震險才可能落地。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