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冰凍災害發生後,保險業積極主動賠付,但保險賠付金額尚不足損失總額的1%──
2月17日,舒城縣春秋鄉三塘村養殖戶文良久(右)在倒塌的雞舍廢墟上清理磚瓦。1月中下旬,安徽舒城縣遭遇罕見雪災,工農業生産、群眾住房以及供電、廣播、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損失嚴重。目前,當地政府和受災群眾同心協力,正採取一系列措施積極開展災後重建和生産自救。新華社記者 陳曄華 攝
截至2月12日保險業賠付已超過10億元
南方的冰雪正逐漸消融,中國保險業建立巨災風險機制的呼聲也日漸響亮。記者從保監會獲悉,此次災害過後,保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向國務院提出方案,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起我國的巨災風險機制。
此次雪災可能使我國保險業面臨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保險賠付
據中國保監會公佈的數據,截至2月12日,保險業共接到報案85.1萬件,已付賠款10.4億元。湖北、湖南兩省,賠付已分別超過1億元,為1.93億元和1.46億元。業內人士預估全部賠款將超過85億元。
有專家指出,此次雪災有可能使中國保險業面臨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保險賠付。眾所週知,美國發生“9?11”恐怖襲擊事件後,大量的人員傷亡及財産損失將承保公司拖至破産的邊緣。那麼,這次冰凍災害的“理賠風暴”是否會對相關保險公司的經營産生巨大衝擊?
“分析目前10.4億元的賠款構成,機動車輛險和企財險、建工險佔比達80%以上,而受巨災影響最甚的農業領域投保率很低,賠款佔比並不高。主要的賠償對象之一電力行業,儘管保險金額較大,但承保的財險公司都進行了分保和再保險,因此,涉及財險公司自身的賠付數量有限,整體上不會對業務盈利構成明顯影響。”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表示。
保險産品不會漲價
按照國際慣例,大災後保險公司常根據賠付狀況,重新測算保險費率。此次雪災後,國內保險公司會不會“相機提價”?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否認了漲價的可能。“車險方面,交強險剛剛重新確定費率。作為政府主導的強制性險種,費率不會‘快上快下’。2月份行業數據顯示,由於交強險新方案將人身傷害保額提至12萬元,對商業車險替代作用明顯加強。商業車險價格競爭激烈,難有提價空間。再保險方面,國內企業投保意識本就欠缺,中再公司年內上市又急需好的業務籌碼,也不敢輕易提價。”
業內人士指出,儘管短期內不會提價,但今年保險公司的年報上將有兩項比較明顯的變化,除了現金賠付數量有明顯上升外,未決賠款資本金也會增加。可以預期,隨著全球氣候變暖,不正常天氣的增加,保險公司在應對惡劣天氣方面所需要預提的賠款資本金會相應提高。
保險賠償較之大災損失“杯水車薪”
截至2月12日,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已造成8764萬畝農作物成災,2563萬畝絕收;災區工業企業大面積停産;107人死亡,8人失蹤,緊急轉移安置151.2萬人,因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111億元。
“國外巨災後,保險賠款可承擔30%以上的損失補償,發達國家甚至可達60%、70%。可我國這次冰凍災害發生後,儘管保險業積極主動賠付,可保險賠付金額尚不足損失總額的1%,這説明保險的覆蓋面還很低,其承擔的保險保障和穩定社會的功能未能充分發揮。”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指出,這場災害是對保險業應急能力的一次全面檢驗,國內保險業應從保險業的覆蓋面、保險的防災防損、應急處理機制和巨災保險制度等四個方面進行反思。
“一方面,是人們的保險意識欠缺。比如基本沒有受災企業投保‘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由災害造成的停産、減産等損失只能由其自身承擔。而在發達國家,這一險種非常普遍。”吳定富不無惋惜地説:“保險業的産品開發也存在不少空白,像湖南7300萬畝油菜絕收,卻沒有相關保險産品,受災農戶得不到一分錢的保險賠償,我們很痛心。”
“這次災害突出地暴露了部分公司還沒有真正樹立起‘防重於賠’的災害應對思路,防災防損能力亟待提高。”吳定富説。
將建立多方參與、多層次的巨災保險體系
從國際上看,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在設立巨災基金、再保險安排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同時,通過資本市場提升了保險業的巨災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災風險證券等一系列創新産品。但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巨災保險制度,利用保險手段分散巨災風險的能力十分有限。
吳定富指出,我國的巨災(海嘯、地震、洪水和雪災)頻率和損失程度正在呈不斷上升趨勢,完善巨災保險體系,有效地提升保險在國家災害救助體系中的地位,是保險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此次災害過後,保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向國務院提出這個方案,並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起我國的巨災風險機制。
“保險秉承大數法則,建立巨災保險,首先必須有一定的承保數量。這方面,政府要起主導作用,敦促風險巨大的企業和項目投保巨災保險,以帶動保險公司開展相應業務。另一方面,政府要給出相應的政策,為巨災保險制定較為優惠的法律、稅收制度。考慮到自然災害造成的巨大破壞性和對社會的巨大影響,政府儘快建立和集中管理巨災風險基金,對各保險公司賠償限額以外的部分給予賠償。”郝演蘇教授同時指出,以我國的實際情況,巨災保險機制不能完全照搬國外的財政兜底的做法,應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起包括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國際再保險公司、國家財政在內,多方參與、多層次的巨災保險體系。“如果保險業在巨災後能分擔10%的損失,那就意味著,政府減輕了負擔,百姓得到了補償,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與地位獲得認可。” (曲哲涵)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