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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釘子戶"收費站再也不能容忍了

 

CCTV.com  2008年02月05日 07:30  來源:上海證券報  
[內容速覽]  在剛剛閉幕的北京市“兩會”上,新當選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佟麗華聯名10位代表,提交了“撤銷杜家坎收費站”的建議。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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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剛剛閉幕的北京市“兩會”上,新當選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佟麗華聯名10位代表,提交了“撤銷杜家坎收費站”的建議。建議稱:“杜家坎收費站若在2008年繼續收費,顯然是違法行為。”從1990年起,77名北京市豐台區的人大代表和17名北京市人大代表分別在豐台區人代會和北京市人代會上提交議案、建議,呼籲政府撤銷杜家坎收費站。而杜家坎收費站仍被以償還貸款為由而保留下來。

  早已超過收費期限的收費站依然繼續收費,儼然成了“釘子戶”。違法收費站逆人大代表的建議而存在,乃是地方利益作祟的結果。

  公路建設帶有強烈的公益性特徵,它主要應該由財政來承擔建設任務。許多發達國家為了確保公路的公益性,往往通過立法要求政府承擔公路建設的主要責任。比如美國在1956年就通過了《聯邦資助公路法案》,確立州際高速公路投資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資,不讓逐利性資金介入,以防止公路這一公共産品變成利益集團的逐利工具。

  但是,在我國,公路建設被打上了深深的地方利益烙印。一些地方哪怕財力充足,也會選擇靠銀行貸款和社會融資來完成公路建設,因為,這樣做既轉嫁了公路建設責任,又能從中獲益,可謂一舉兩得。迄今為止,我國尚未以法律形式確定財政在公路建設中的職責,這個漏洞使得各個地方爭相“貸款修路”,結果是我國收費公路林立。

  由於財政在公路建設中的缺位,市場化融資成為公路建設的主體,相應地,收費公路也變成了地方政府藉以生財的工具。這完全抹殺了公路的公益性特徵。

  收費公路的“聚寶盆”效應,使得地方政府強力維護收費站的存在──哪怕這個收費站是違法的。以北京機場高速公路為例,該路建設資金為11.65億元,從1993年開始收費,到收費期滿預計收費總額將達到上百億元。對於地方政府而言,真是一本萬利。面對巨大利益的誘惑,一些地方政府面對人大代表一年又一年的取消建議無動於衷。

  違法收費站繼續收費,不僅是對人大代表權威的蔑視,同時,也是對法律的蔑視。

  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第二十一條規定:“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可以申請延長收費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這意味著,一般情況下,政府還貸公路最長收費期限不得超過20年。而類似于杜家坎這樣的已經到期的收費站,依照法律規定早該停止收費,讓利於民。地方政府繼續延長收費期限,既有損法律尊嚴,更違背了其對公共利益的責任。

  還有一種做法很普遍,但同樣違法:為了延長公路收費年限,一些地方政府在收費期限快結束時將公路收費權轉讓出去。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收費時間已超過批准收費期限三分之二,收費公路權益中的收費權不得轉讓。

  公路在收費期滿後繼續收費,乃是對公共利益赤裸裸的蠶食,它意味著,公眾在納稅之後,不僅未能得到相對應的包括免費公路這樣的公共産品,還不得不為政府的牟利行為額外買單。

  應該認識到,收費公路林立加大了我國公路的運輸成本,制約了物流週轉效率。世界銀行去年2月13日發佈的研究報告稱,在世界13個國家1600公里通行費佔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國以超過2%的比例居世界首位,遠遠超過美、日、法等國家。在這次雨雪天氣中,收費公路的低效率所導致的擁堵現象不是隨處可見嗎?

  無論從經濟發展還是從維護法律權威的角度來看,都不能再容忍“釘子戶”收費站。當然,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我國財力逐漸增強的今天,應該以法律的形式確立財政在公路建設中的主體地位,以促使政府多向民眾提供免費的優質公路。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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