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1日電(記者 丁國元)據國家發改委今天通報,截至1月31日,湖南省物價局通報查處了5起趁災亂漲價行為。
1月29日,岳陽市物價局,對新一佳超市金虹商場哄抬蔬菜價格行為(該商場銷售的蘿蔔價格高出正常價格80%,達到每市斤5元)進行處罰,處以1.5萬元罰款。並建議主管部門對相關負責人分別給予降職和記過處分。
1月29日至31日,龍山縣政府駐長沙辦事處擅自將龍山縣客運公司從長沙至龍山客運票價由每人240元提高至每人400元。省物價局會同長沙市物價局對該行為進行了嚴厲查處,責令辦事處立即停止提價行為,清退全部多收票價款,並處以1萬元罰款。
1月30日、31日,株洲市物價局對市內6個長途公路客運站點進行檢查,對站內14台客運車輛擅自提高票價行為進行處理,責令有關單位迅速整改,清退多收票價款31560元。
益陽市物價局、湘西自治州物價局連日來也對一些超市、出租車亂漲價行為依法進行了查處。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