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為加強中央儲備糖管理,確保將儲備糖用於抗災救災,確保儲備糖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和儲存安全,做好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有效發揮其作用,2008年1月31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公佈了《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
中央儲備糖是指國家為實施市場調控、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市場異常波動而儲備的食糖,包括儲備原糖和儲備成品糖。
《辦法》規定了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中央儲備糖管理中職責分工,對中央儲備糖的入儲及加工、在庫、輪換、出庫和動用、質量等各個環節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辦法》設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
《辦法》的頒布實施有利於各有關部門更好地履行中央儲備糖管理職責,使中央儲備糖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更好地滿足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
《辦法》將於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