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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災能推動煤電網市場化改革嗎

 

CCTV.com  2008年02月02日 07:31  來源:東方早報  
[內容速覽]  今年以來,全國許多地區遭遇了持續性特大雨雪天氣,尤其是新一輪的暴雪更造成了華中、華東地區的供電形勢緊張。電網企業特殊的壟斷體系將發電企業的上遊成本壓力拒之門外,同時又對下游普通消費者索要高價,牟取暴利。

  早報特約評論員 陸志明

  今年以來,全國許多地區遭遇了持續性特大雨雪天氣,尤其是新一輪的暴雪更造成了華中、華東地區的供電形勢緊張。為此,國家主席胡錦濤于1月31日先後來到山西大同和河北秦皇島考察煤炭生産和電煤供應情況,並向全國發出號召,要把抗災救災作為當前最緊迫的任務,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決打好抗災救災這場硬仗。

  黨中央在此次大範圍雨雪冰凍災害中,深度關切國家電煤供應緊張形勢,可謂切中要害。而能否把這種關注轉化為推動長期以來停滯不前的煤電聯動改革動力,有關部門接下來的作為很值得關注。我們知道,正是2003年的SARS疫情,推動了國家公共衛生體系的全面改革,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動了公共醫療保障體系改革的重新上路。對此次雨雪災情,我們希望它使陷入改革泥淖的煤電網上中下游三方競爭利益能夠重新洗牌。

  就目前來看,中國電力系統改革遵循的是“電網分離”的機制,2002年原國家電力公司分拆為兩大電網和五大發電集團之後,電網公司和發電集團開始實施分開核算,但是由於電力行業的自然壟斷特性,其改革進程破費週折。首先,發電企業的産品───電本身不存在區別性,無法實施普通商品的差異化競爭;其次,電網的建設耗資巨大,為了整體節約成本,國家不可能同時允許一個地區存在幾個同質化的電網公司相互競爭,而普通的個人投資者也不會對一次性投資規模如此巨大的公共性設施感興趣。

  正是由於這兩大決定性因素,發電企業與電網之間的競爭關係發生了微妙的變化。發電企業之間因産品同質化而不得不面對激烈競爭的市場狀況,而國家電網天然的壟斷性,則保護了電網企業免受市場競爭之苦。最終發電企業在上遊電煤供應商不斷要求加價的情況下,獨自承擔起成本上升的壓力。

  今年年初,廣東省物價局對連續13年供電量穩居全國首位的廣東電網公司進行成本監審時發現,其去年的利潤竟高達142億元,利潤空間太大;而與此同時,許多熱能發電企業卻聯名上書國家發改委,要求將上網電價提高0.16元/千瓦時。

  電網企業特殊的壟斷體系將發電企業的上遊成本壓力拒之門外,同時又對下游普通消費者索要高價,牟取暴利。這本身違背了市場化改革的初衷。更為不利的是,中游發電企業在無法自身消化成本的同時,採取了要求國家繼續對電煤價格管制的策略,這也是造成長期以來國家雖然屢次提出煤電聯動改革,卻往往胎死腹中的主要原因。由此看來,煤電網三方市場化改革的關鍵不在煤、電,而在於最下游的網絡市場化改革上。

  暴風雪的自然災害容易處理,而自然壟斷的電網企業改革卻絕非易事。改革的阻力一,是來源於電網系統鉅額的投入成本這一自然壁壘,無論是國家還是個人,都不太可能重新投入鉅資建設一個新的電網系統與原有體系競爭;二是原有的電網分離機制早已培養了一批既得利益集團,必須要有足夠的外部動力才能實現改革的推進。

  而此次對抗雪災天氣帶來的上遊電煤供給不足,中游發電企業無法按時完成工作量,也可以看作是國家推動煤電網三方市場化改革的一個新契機。基本的電網市場化改革思路,可以借鑒同為自然壟斷行業,同樣實施網絡與運營商分離的電信行業。

  具體而言,電網的所有權歸屬國有,按照國家公共支出的管理模式運作,僅收取基本的維護管理費用,同時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建立起眾多的電網運營商,將中游發電企業的電力通過運營商轉售給客戶。這樣既打破了電網的自然壟斷,同時也推動了運營商之間的相互良性競爭。使上遊電煤環節、中游發電環節、下游網絡運營環節的成本得到合理的均攤,同時相互合理競爭也能給最終電力消費者“以腳投票”的權力,促進相關市場更為規範化的運作,最終實現“電網分離”改革推動競爭,降低整體運作成本,實現完全市場化的初衷。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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