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於下周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個稅免徵額度是否再次提高引發關注。有稅務專家指出提高個稅免徵額度是大多民眾和專家的呼聲,短時間內再次調高“並非沒有可能”。
對於當前備受物價上漲煎熬的工薪階層而言,個人所得稅修正案將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消息,無疑是激動人心的。但筆者對此並不樂觀。自1981年開始徵收個稅肇始,到1995年免徵額才由800元提高到現在的1600元,調整頻率為14年一次。而在這14年內,不知有多少專家學者和公眾的強烈呼籲,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公車上書”,最後才把起徵點提高了一倍。
筆者認為,國家在個稅起徵點調整上,也應該與時俱進,構建一種機制───不妨與工資建立聯動機制,即規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額與起徵點有一定倍數,如果一旦超過這個倍數,個稅起徵點就應自動調整。
譬如,1981年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而起徵點為800元,大約為月工資的13.3倍;如果當時比例為標準的話,根據國家統計局10月29日公佈的數據,今年前9個月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53元,所以,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也應相應上調。當然,這是簡單推算,究竟依據什麼倍數標準,國家要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考察測算,並組織由納稅人為主體的聽證會,最後再頒布實施。
如果個稅調整真能與工資形成聯動機制,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其一,有利於保障稅收的公平和公正性。2004年4月至2006年底,不到三年裏,每個省份平均調整了1.9次,而2004年3月前,十年間全國每個省份平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3.8次。在調整頻率加快的同時,標準提高幅度也在加大。僅2006年,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幅度最高的省份達到64%。顯然,隨著近年來工資調整步伐的提速,如果個稅起徵點一直在原地踏步,有損稅收的公平和公正性。
其二,調整能做到及時準確,不必再走各種繁瑣程序。從現行個稅制度安排來看,如果要調整個稅起徵點,要履行各種程序,儘管這種制度設計相對公平,但也勢必影響執行效率。假設形成聯動機制後,相關部門就能省掉繁文縟節,讓工薪階層直接受益。
其實,在許多國家,個稅調整也特別注重現實,比如德國,個稅起徵點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調,以體現稅收的靈活性和人性化,保障公眾的收入不受影響。
前些日子,相關媒體對個稅聯合開展了一項調查。3698名參與者中,有97.0%的人認為目前的個稅起徵點不合適,與此同時,有同樣比例的人期待能將其調高。既然97%的公眾都認為現行的1600元的起點太低,這種惠民的個稅調整與工資建立聯動機制,又何妨一試呢。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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