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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年終獎發放 提前還是延後

 

CCTV.com  2007年12月04日 08:34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內容速覽]據了解,新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標準,將適用稅率統一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為20%)。則2007年年終獎200萬元不需納稅調增;2008年按新稅法,工資可據實扣除,但稅率由33%降為25%,2007年年終獎可抵所得稅:20025%=50(萬元)。

  又到了發放年終獎的時候。記者近日在採訪中獲悉,受明年1月1日起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新稅法)的影響,部分內資企業對年終獎的發放日期做了調整。

  據了解,新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標準,將適用稅率統一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為20%)。其中,對內資企業將取消計稅工資的稅前扣除的限制政策,有望改按實際發放的工資予以據實扣除。這一政策的預期變化,對企業來説,在發放年終獎上就有了籌劃空間。

  據某資深財務人士介紹,在人工成本方面,實行新稅法後稅率提高的企業,可以將人工成本中的年終獎或年底雙薪延期發放;實行新稅法後稅率降低的企業,可以提前發放年終獎或年底雙薪:即2007年的年終獎在2007年末發放,因企業實行工效挂鉤的稅前扣除政策,年終獎200萬元可動用工資結余,可稅前扣除。2007年終獎可抵所得稅:20033%=66(萬元),年終獎減少凈利潤:200-66=134(萬元);而若將2007年的年終獎延遲至2008年發放,2008年稅改後,工資可據實扣除,但稅率由33%降為25%,2007年年終獎可抵所得稅:20025%=50(萬元),年終獎減少凈利潤200-50=150(萬元)。

  如某企業實行的是原先的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政策,企業採取的對策則相反。按現行(即稅改前)所得稅政策,企業發放的年終獎均超過了計稅工資限額,需對所得稅進行納稅調整。因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稅率統一為25%,並且工資有望據實在稅前扣除 (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2007年的年終獎在2007年末發放,因年終獎超過了計稅工資限額需納稅調增,需繳企業所得稅20033%=66(萬元)。因此,2007年終獎減少凈利潤:200+66=266(萬元);將2007年的年終獎延遲至2008年發放。則2007年年終獎200萬元不需納稅調增;2008年按新稅法,工資可據實扣除,但稅率由33%降為25%,2007年年終獎可抵所得稅:20025%=50(萬元)。因此,2007年終獎減少凈利潤為:200-50=150(萬元)。

  華信惠悅近期發佈的調查指出,受去年以來基金業強勢發展的影響,今年基金業從業人員的年獎金有望在所有行業中達到最高,平均為五個月工資。半導體行業的全年獎金有望達到3個月工資,而設備生産商則可達到4個月,另外,地産等行業也至少有2個月工資。據行業人士透露,在各大基金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加獎金在30萬-50萬元之間。

責編: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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