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08日 15:07 來源:
發稿日期:2006年2月23日 事件發生地: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
一場鮮為人知的“骨髓盜取”,一個醫院公開的秘密,此後,“骨髓盜取”實施者升遷的升遷,執醫的執醫……記者前後花費近3個月時間,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2006年02月24日 華商晨報
舉報者説,在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即瀋陽市第八人民醫院、瀋陽醫學院附屬中心醫院)手外科,曾經收治過一名因車禍造成腿傷嚴重的患者。在一次手術中,患者被全身麻醉後,手術室突然走進一名其他科室的醫生,這名醫生手提特製針頭。
毫無知覺,這名醫生從患者軀體中抽取出相當數量的骨髓後離去,隨後手術照常進行。舉報者説,這名手外科醫生抽取出的骨髓,後來被其科室運用到“骨髓幹細胞體外培養”實驗中。
這是一次特別的電話舉報,之後患者憤怒了、公眾憤怒了,但醫生和醫院並沒有受到進一步處罰,表面上看他們沒有損失什麼,而在爭論平息、塵埃落定之後,我們卻發現丟失的東西已無法挽回。
手術中 誰偷了我的骨髓
一場鮮為人知的“骨髓盜取”,一個醫院公開的秘密,此後,“骨髓盜取”實施者升遷的升遷,執醫的執醫……本報記者前後花費近3個月時間,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本報呼籲有關部門本著對事實和法律負責任的態度,對這起“骨髓盜取”事件進行公開調查,同時,本報也願意把此事件作為撩起醫療界黑幕冰山一角的序曲,繼而開通相應熱線電話024-86268636,徵集類似新聞線索。
在即將得到真相的時刻,黑暗是如此扣人心弦,揭開黑幕,是我們共同的期待……
是一個匿名電話,使“骨髓事件”浮出了水面。
“我舉報,在一所著名醫院,一個著名醫生盜取了患者的骨髓……”3個月前一個陰冷的午後,電話中傳出這個低沉的男中音。
伴隨著這名男子的敘述,一起駭人聽聞的骨髓盜取案在我們面前拉開了帷幕……
一次計劃───有人偷骨髓?
“這塊髂(音“恰”)骨移植後,遺留在上面的‘針眼兒’將從此消失,進而達到‘查無實據’的效果,因此,這實際上是一次有計劃的‘盜取’。”
舉報者説,在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即瀋陽市第八人民醫院、瀋陽醫學院附屬中心醫院)手外科,曾經收治過一名因車禍造成腿傷嚴重的患者。在一次手術中,患者被全身麻醉後,手術室突然走進一名其他科室的醫生,這名醫生手提特製針頭。
毫無知覺,這名醫生從患者軀體中抽取出相當數量的骨髓後離去,隨後手術照常進行。
舉報者説,這名手外科醫生抽取出的骨髓,後來被其科室運用到“骨髓幹細胞體外培養”實驗中。
舉報者説他是出於憤慨,才把聽説到的內容和盤托出,並指明其間的利害關係:
一、這名醫生在抽取骨髓前,並沒有向患者家屬打過招呼;
二、這名醫生的行為,沒有徵得過患者本人的同意,相反,他選取特定時間───即患者麻醉後才實施抽取,其目的就是想使患者察覺不到,因此,該行為可以視為“盜取”;
三、為了掩蓋自己的“盜取”行為,這名醫生有選擇地尋找特定部位來抽取骨髓───患者當時迫於病情,需要把左胯部的髂骨移植到小腿,這名醫生的盜取行為就選擇在左側髂骨,目的是這塊髂骨移植後,遺留在上面的“針眼兒”將從此消失,進而達到“查無實據”的效果,因此,這實際上是一次有計劃的“盜取”。
舉報者表達了自己的憤慨,“難道為了做實驗,就可以幹違法的事兒?”
在那個深冬,電話另一端這低沉的男中音,以及這令人心悸的“盜取”行為,一齊在記者心中定格,並延伸……
莫非真有如此恐怖的事情?
一種利益───眾人被封嘴?
醫院相關部門告誡醫生要以醫院大局為重,對外不聲張,“這不明擺著嗎,誰捅了此事誰就將受到處罰!”
2005年12月3日,記者來到了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手外科。
這是一幢高為3層的灰色小樓,在樓外一塊醒目的牌子上,記者發現了醫院自定的工作準則:“利在一身而不謀,利在團隊而謀之……”
記者了解到,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手外科始建於1977年,1992年成立了瀋陽市手外科研究所,1998年批准為瀋陽市手外科醫院,現在是瀋陽市衛生系統一級重點學科,並已躋身全國優秀醫院行列。
金字招牌吸引了無數就醫者,即使是寒冬,記者仍舊可以在病房裏看見醫生護士忙碌的身影。在這一天,記者並沒有發現有關“盜取骨髓”事件的蛛絲馬跡。
12月4日,記者再次來到該醫院。嘆息、搖頭、欲言又止,這是手外科的部分醫生和護士面對記者時的神情。
一名手外科醫生證實了在手外科確實發生過“盜取骨髓”一事,“患者是個女的,這不會有錯,不過已經了結了!”
在這座3層樓的手外科病房裏,雖然“盜取骨髓”一事已得到初步證實,但仍舊沒有人願意多發表觀點,更沒有人願意多進行介紹。
到底是什麼堵住了眾人的嘴呢?
12月5日,有手外科醫生向記者建議,可以去其他科室了解此事,“醫務科已介入過了,這事兒全院裏有很多人知道,已是個公開的秘密!”
12月6日和7日,記者在奉天醫院其他科室採訪中發現,確實有很多醫生、護士知道此事。
一名醫生説,針對骨髓盜取事件,醫院相關部門曾通過不同渠道,告誡醫生要以醫院大局為重,對外不聲張,“這不明擺著嗎,誰捅了此事誰就將受到處罰!”
此後,一直到春節後,記者10余次往返于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試圖找到“骨髓事件”中的患者。直至今年2月18日,記者終於得到“骨髓事件”中的患者林虹的聯絡方式。
一人痛苦───無法坐起來!
左腿的小腿部呈深褐色,一條長達7寸的疤痕清晰可見,小腿的肌肉堅硬如石,“你掐一掐,我根本不感覺疼!”
2月20日,記者來到林虹家。並不寬敞的屋子裏,林虹獨自“霸佔”著一張碩大的床,左腿支在半空,“根本就不能動彈!”她説。
記者看到,林虹左腿的小腿部呈深褐色,一條長達7寸的疤痕清晰可見,手指按上去,可以感覺到小腿的肌肉堅硬如石,“你掐一掐,我根本不感覺疼!”林虹説,就是這個左小腿在兩年前的車禍中受了重傷。林虹講述了“骨髓事件”的整個經過───
2004年年初,林虹在瀋陽市沈河區發生車禍,隨後被120送到了附近一大型醫院。
該院作出的診斷為“左小腿不完全斷傷,左脛骨骨折(開放性),左距骨完全脫位(開放性)”,該院醫生給予的治療方案是截肢!
林虹及其家屬當即拒絕這一救治方案,並慕名來到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手外科,她入院後被安排進了手外3科,主治醫生為田某。
在林虹家的病床邊,記者發現兩摞數十張X光片,林虹説,至2004年底,林虹先後進行了數十次手術,其中全麻手術7次,“但治療到最後,八院卻説治不好了……”
通過在全國範圍內遍訪名醫,北京一著名專科醫院的醫生李某為林虹制定了具體的手術方案:從左胯部取下一塊髂骨,然後將其移植到壞死的左小腿距骨上。
2005年2月25日,李醫生由北京來到八院,26日為林虹實施了手術,術後當日返京。“手術進行得很順利!”這是李醫生臨走前留下的話。
但讓林虹沒有想到的是:這次手術後,她竟然再也沒有力氣坐起來了。
一個説法───骨髓搞科研!
“手術時沒經你同意,在給你妻子麻醉後,從她身上抽取了一定量的骨髓,你放心,抽點兒骨髓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的……”
手術之後一個月,有關“骨髓被盜”的説法陸續傳到了林虹的耳朵裏。於是,她禁不住致電北京的李醫生進行了詢問。
“李醫生非常驚訝,表示根本不知道此事!”林虹説,之後她把懷疑的焦點轉向了主管醫生田某,“手術時他也在場,不可能不知道這事兒……”
然而林虹得到的仍舊是否定回答。
記者隨後與田醫生進行了接觸,“林虹確實問過我骨髓被盜的事,但我當時真的是不知道,而且這種事兒也是前所未聞的。我向林虹分析了兩種可能,一是純屬謠言,再一個就是在我和李醫生進行手術準備時,有人乘我們不在手術室之機,暗地裏實施了骨髓盜取……”
林虹的猜忌並沒有中斷,她讓家屬暗中進行調查,並請專家為自己檢測,“但始終找不出相應的證據,身體上也沒有痕跡(抽取骨髓後遺留的針眼兒)!”
猜忌就這樣一直持續著,直到2005年7月17日。
據林虹的丈夫講,這一天中午,他突然接到醫院手外科研究所所長蔡林方的電話。次日早晨,林虹丈夫來到蔡林方的辦公室,蔡所長説:“手術時沒經你同意,在給你妻子麻醉後,從她身上抽取了一定量的骨髓,今天我補充一下這事兒,你回去後可以讓妻子多喝些補藥,你放心,抽點兒骨髓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的……”林虹丈夫向記者復述當日的情景,並講述了他們之間的對話───
問:是誰(具體)實施的?
答:劉偉。(記者注:手外2科原副主任醫師)
問:抽了多少?
答:20毫升。
問:都幹什麼用了?
答:搞科研了。
林虹丈夫隨後從蔡林方辦公室出來,徑直找到了劉偉───
問:你是不是抽了(我妻子的)骨髓?
答:是。
問:誰讓你幹的?
答:是公派!
問:到底是誰?你具體點兒。
答:那還用問嗎!
問:是老蔡嗎?
答:是!
林虹丈夫稱,回去後並沒有把真相告知妻子,但在兩天后,蔡林方卻主動找到林虹,向其承認了盜取骨髓一事並請求原諒。
一份協議───骨髓的價值?
“甲方因抽取骨髓行為補償乙方 萬元(人民幣)一次性了結,此後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按照林虹從蔡林方那裏得到的説法,劉偉抽取骨髓的部位確實是左側髂骨,時間是在手術前全身麻醉後,此時田醫生與李醫生正在手術室外進行手術準備。
“但手術室當時還有其他醫生,比如麻醉師、護士等,因此劉偉的行為就傳了出去,只不過大家都不敢對外聲張……”林虹説。
但隨著此事在醫院內部越傳越廣,蔡林方意識到了此事非同小可,才主動找到林虹,“他表示願意給予我物質補償,但條件是別對外聲張……”
林虹當時拒絕了蔡林方的要求,“我表示一定要討個説法……”
2005年7月26日,林虹與丈夫找到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的另一名院長,向其陳述此事,對方答覆“會儘快給個説法”。
8月1日,這名院長在電話中再次向林虹承諾“很快會有説法……”
8月2日,這名院長把林虹引見到院醫務室,林虹隨即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以書面形式説明骨髓的用處;以書面形式進行道歉;處理相關責任人,賠償50萬元。
8月3日,蔡林方和醫務室工作人員來到林虹家進行當面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3萬元了結,林虹沒有接受。
8月5日,當林虹再次與醫院聯絡時,醫院突然變臉,表示賠償款只能這麼多,其他要求無法滿足。
“我這時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如果醫生自己不承認的話,我這一方面是提供不出有力證據的啊……”林虹説。
林虹於是決定,不惜代價先拿到證據再説。
8月6日至8月29日,林虹又數度與醫院進行接觸,在一再退讓的情況下,接受了院方“賠償 萬元一次性了結”的要求。
8月30日,林虹去醫院取回了賠償款,以及一份醫院擬訂的協議書。
她至今還保留著院方的賠償款以及當時裝錢的信封,“這些都是證據,我是不敢亂動的!”
記者看到,信封一共有4個,其中兩個有“瀋陽醫學院附屬中心醫院 市手外科研究所”字樣。
記者同時看到了一份電腦打印出來的“協議書”───
2005年2月26日甲方(蔡林方)在為乙方(林虹)做“取髂骨植骨術”時未告知乙方在其髂骨處抽取骨髓16毫升用於科研。為此,雙方經協商依據法律規定達成協定如下:
一、現乙方的身體未因抽取骨髓而發生任何不良後果。即此行為未對乙方造成人身傷害,植骨手術的預後與此行為無關。
二、甲方因抽取骨髓行為補償乙方 萬元(人民幣)一次性了結,此後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收到補償款後,自願放棄其他民事權利,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甲方的責任。乙方遵守誠信原則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四、雙方一致認為,上述條款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重大誤解及顯失公平之處,是雙方共同意願真實表達且屬平等自願行為,不得反悔。
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書”的簽訂時間是2005年8月30日,上面有蔡林方的親筆簽字。
一道謎題───10毫升?16毫升?
“他沒有因盜取我的骨髓而受到處罰,相反還由副主任升遷為主任,並且從手2科調到手3科直接主治我,這叫我怎麼能接受呢?”
“協議書”簽訂後,林虹仍留在醫院治療未愈的腿傷,“我想等到傷癒後再跟醫院理論……”但接下來發生的事,卻令林虹有些緊張。
林虹的主治醫生田某因事調離了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經安排,林虹的主治醫生竟然換成了劉偉,“他沒有因盜取我的骨髓而受到處罰,相反還由副主任升遷為主任,並且從手2科調到手3科直接主治我,這叫我怎麼能接受呢?”
與此同時,林虹的腿傷卻絲毫不見好轉,“我懷疑與被抽取的骨髓數量有關,大概比協議書上所寫的16毫升要多……”,於是在不久後,林虹就辦理了出院手續。
2006年2月21日,記者以林虹家屬身份,來到了醫院手外科,在病房3樓,與蔡林方進行了對話,以下是錄音整理───
問:你們做髂骨(移植)時(如果)不抽骨髓,大概就不會影響(骨頭生長)了吧?
答:(放心吧)沒有事!
問:你們(當時)到底抽了多少骨髓?
答:10毫升!
問:她(腳上的骨頭)到底還能長不?
答:能!
問:得啥時候能長呢?
答:一年吧!
問:那你們(醫院)還有什麼招兒能幫她不?
答:沒招兒!
問:如果你們(醫院)不(私自)抽骨髓,她的骨頭是不是能長得快點兒啊?
答:恩!
問:我們家現在懷疑你們(醫院)所説的抽取骨髓數量,你們當時到底抽了多少骨髓?
答:是……是12毫升……
問:這怎麼兩分鐘沒到,你説的骨髓數量就有變化了呢?
答:……(放心吧)腳不會有毛病的!
記者隨後來到劉偉辦公室,繼續就骨髓一事與劉偉進行了接觸,以下是錄音整理───
問:抽骨髓的行為是你實施的,你應該記得你當時到底抽了多少骨髓,你告訴我一個實數?
答:(應該是)10毫升!
問:我剛才可問過蔡所長了,你們説的數量可是不一樣啊……
答:其實抽多少(骨髓)對人體(的影響)是沒什麼區別的!
問:(既然沒有影響),你當初抽骨髓時為什麼不告訴當事人呢?
答:這是院方的意思……
問:你(的意思是)説你自己沒有責任了?
答:你們説有(責任),那我就有!
記者的採訪中,劉偉與蔡林方前後的回答骨髓數量仍舊是自相矛盾,當時院方到底盜取了多少骨髓呢?
一個思考───科研骨髓自行解決!
“實驗一旦成功,對擴大醫院在全國乃至世界範圍內的知名度、提高經濟效益,都會起到很大的作用……”
在舉報者的電話中,他透露院方盜取骨髓的目的是進行“骨髓幹細胞體外培養”實驗。記者諮詢相關專家,得知此實驗確實是世界熱門課題,多家大型醫療機構都在開展此實驗。
據了解,“骨髓幹細胞體外培養”實驗的內容,就是把從人體抽取來的骨髓進行分離,經過實驗分離出幹細胞,幹細胞是一個原始細胞,它還可以分化成多個組織細胞,例如神經細胞、骨細胞、肌腱細胞、血管細胞等組織細胞,一個幹細胞可以分化成若干個組織細胞,把這些組織細胞再注入人體,可以治療白血病、下肢缺血性疾病(如下肢動脈硬化、糖尿病足)等。
“實驗一旦成功,對擴大醫院在全國乃至世界範圍內的知名度、提高經濟效益,都會起到很大的作用;另外,還可以提高醫生個人的國際影響、學術地位。至於物質回報那更不用説了……”這名專家説。
來自中華骨髓庫遼寧分庫一名工作人員的説法,各醫院進行“骨髓幹細胞體外培養”實驗所需要的骨髓,都是醫院自己解決,“與骨髓庫不發生任何關係,至於醫院怎麼解決,那就不清楚了……”
“利在團隊而謀之”,這個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手外科的準則依然清晰。然而,患者林虹的利益又在哪?(文中涉及患者為化名)
本報記者 蕭暮宇
責編: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