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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涌泉之恩,何以相報?
───對6起見義勇為犧牲者家屬及其受益人的追蹤報道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5日 13:36 來源:

  記者胡成桂林通訊員胡清生

  核心提示

  清明節即將到來,記者打算去採訪見義勇為犧牲者的家屬及其受益者,期望能寫出關於“感恩”的溫情報道,但武漢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同志卻説“你們可能會失望的”。

  3月2日至7日,記者踏上了令人不安的採訪之旅……

  “哪怕能來看一下,我們心裏也會好受些” 

  不該有的遲鈍與冷漠

  記者隨機抽選了5起見義勇為事件中的犧牲者家屬及其受益人,發現這些犧牲者都在身後獲得了各種榮譽,其家屬也受到政府的許多優待,但其中有4起事件中受益人卻表現得遲鈍甚至是冷漠。

  2004年8月13日晚,女青年胡某在青山區和平公園建設四路側門行走,遭到搶劫。一冶機裝公司電工劉應農上前制止搶劫,並在追趕歹徒過程中,被持刀殺害。

  劉應農犧牲之後,其家人得到政府的許多關照,他的女兒也安排了工作,省、市領導還答應送她一套住房。但是,他們仍感到遺憾的是,那位女青年從來沒有與他們聯絡過。

  清明節要到了,武漢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又要組織犧牲者的家屬到九峰山的見義勇為紀念碑前祭拜,這次他們考慮請幾個受益人代表參加。3月7日,他們打電話找這位女青年,她的丈夫接電話後一口回絕了,説是“沒必要,不方便”。

  1998年7月30日晚,武漢市黃陂區灄口丁店村支書王美滿乘船到府河大堤搶險,其中有劉新集村的幾名不識水性的婦女。當晚風大浪急,船體下沉。王美滿跳進水中,奮力搶救出兩名婦女後沉溺水中。

  8年過去了,王美滿的妻子王桂蘭對記者説,他們從來沒有見到丈夫搶救的兩名婦女。她説:“老王是村支書,救人是不圖回報的,何況政府已經給我們安排得很好了。但是,那兩個婦女哪怕能來看望一下我們孤兒寡母,我們心裏也會好受一些。” 

  1999年1月9日,江岸區竹葉山作料禽蛋批發市場聶老闆與客人發生爭執,客人帶人前來尋釁鬧事,持刀將聶老闆刺傷。同在市場經商的安徽人李明福挺身而出,將歹徒攔腰抱住,被刀刺身亡。

  李明福去世後留下3個小孩,最小的才6歲。雖然得到政府和市場諸多關照,李明福的妻子樊翠霞拉扯3個孩子仍感生活艱難。她對記者説,7年來,在同一市場經商的聶老闆除了春節提點水果、餅乾上門看望之外,兩家再也沒有別的來往。

  市場管理幹部楊漢橋與記者找到聶老闆,聶老闆承認自己7年來對李家在生意上沒有照顧、生活上沒有關心。楊漢橋告誡他説:“你的命是李明福拿命換來的,他人都不在了,不管是生意、生活上,你以後要主動關心他的家人。”聶老闆點頭稱是。

  “我們把討來的‘感謝信’貼在兒子墓碑上”

  不該出現的尷尬

  武漢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同志還遺憾地告訴記者,近年來由於受益人的冷漠,引發了兩起民事訴訟。

  2001年4月5日半夜,家住武漢市?口區古田二路的出租車司機張秋明,在離家門口50米處一家手機商店發現竊賊正在撬鎖行竊。他當即制止,在與竊賊扭打過程中,被竊賊用刀殺害。

  然而,讓張秋明的妻子王敏感到憤怒的是,丈夫出殯時,作為受益人的手機店主李某不聞不問,連個花圈也沒送。王敏每天出門都要經過李某的商店,他也從未搭理。

  苦苦等待4個月之後,失望的王敏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

  法庭認為,由於張秋明的自我犧牲行為,使李某避免了財産損失,而李某對其見義勇為行為熟視無睹,對張秋明及其家人是極不公平的。

  《民法通則》第109條規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産或者他人的財産、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法庭判決,由李某補償張秋明家人撫育費、安葬費、精神撫慰費共計3000元。

  2002年5月29日,武昌區陸家街中學老師汪某因體罰學生,致使學生家長帶人到學校“報仇”。青年老師張啟飚在保護汪某的過程中,被歹徒刀刺身亡。

  然而,作為此事件的引發者、受益人汪某,在此後的兩年時間裏從未對張啟飚的父母表示任何安慰、歉意或謝意,甚至連追悼會也沒參加。

  2004年5月24日,因為“被告極端冷漠的態度令原告心寒,給原告的精神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傷”,張啟飚的父母對汪某提起訴訟。

  在法官的調解下,汪某給予張啟飚父母經濟補償5000元,並寫下一紙感謝信:“張老師在關鍵時刻保護了學校的正常秩序,保護了我和其他老師的安全。作為生存者,我將永遠懷念他。”

  去年清明節,張啟飚的父母將這封來之不易的感謝信貼在兒子的墓碑上。

  “我就是傾家蕩産,也要還這個‘人情債’”

  少有的知恩圖報

  “人間自有真情在”,記者在隨機抽選的5起見義勇為事件中,有一家受益人的行為感動了我們。

  1997年10月29日晚,一群歹徒來到黃陂區祁家灣街紅衛村,欲搶劫村小賣部。村民朱紅英在與歹徒搏鬥的過程中被歹徒砍傷,後在醫院去世。

  據他的妻子劉建萍介紹,小賣部的業主朱光明為救治朱紅英等受傷村民和給予朱紅英經濟補償等,花費了30萬元,可謂傾家蕩産。朱光明僅救治朱紅英就花費了5萬元,之後還給予經濟補償和安葬等費用近9萬元,朱紅英的妻子用這筆錢建了新房。

  據村民介紹,朱光明是一個異常節儉的農民,他大熱天拖汽水來賣,汗流浹背,卻捨不得喝一瓶汽水,跑到水塘裏舀水喝。

  就這麼一個“吝嗇”的農民,在“恩人”犧牲之後,曾説過這麼一句話:“我就是傾家蕩産,做一輩子苦力,也要還這個‘人情債’”。

  現在,朱紅英、朱光明兩家依舊來往頻繁,朱紅英的家人到小賣部買東西,常常得到打折優惠,甚至是免費。

  “一個不懂得感恩的社會是危險的”

  不該缺失的價值觀

  武漢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王家啟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感恩是中國傳統價值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一個不懂得感恩的社會是危險的。”

  他説,對於那些見義勇為者,受益人的感恩是對他們高尚行為價值的 認可、精神的弘揚。相反,對於見義勇為行為的漠視,則是對於這些勇者的不尊重,甚至是褻瀆。

  基金會的同志在分析這些“知恩不報”者的思想顧慮時説,他們大都是怕承擔責任,怕惹上麻煩,這與目前整體社會道德水準不高有重要的關係。

  據他們了解,一般來説,這些見義勇為者對於受益人的要求很低,僅是一點精神的慰藉,一種價值的承認。

  王家啟説,我們整個社會都要學習如何感恩,尤其是那些直接受益人。

  輔助信息:

  日期 2006-03-16

  版名 楚天都市報十三版

  版次 13

責編:劉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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