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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魯晚報》:影響力,不只是財富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13日 11:00 來源:

  社會責任的承擔不是富豪的專利,每個當選的經濟人物,必然是以思維或行動影響整個行業産業甚至社會。 

  中央電視臺2006中國年度經濟人物的評選活動慢慢拉開了帷幕,作為一場經濟界的盛會,它將推選出過去一年中國經濟舞臺上最活躍的代表人物。

  事實上,人們對在“創新,責任,影響力和推動力”的評選標準下凸顯的2005年度人物還記憶猶新,他們清一色都是企業家,沒有平民,沒有高官,沒有經濟學家,也沒有文化 藝術領域內的人物,儘管馮小剛創造的巨大票房讓人不能忽視。這一切難免讓人質疑,進而對有著類似標準的今年評選産生同樣的疑問,是不是擁有巨大財富的企業家才能稱得上是有影響力的經濟人物,才有資格站在舞臺上享受讚賞和鼓勵?

  回望前幾年的經濟人物,每年都有不是富豪卻代表著中國經濟發展的時代精英,2004年國家審計總署審計長李金華,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2003年研究農村問題十八年、用腳做學問的低調學者溫鐵軍,向總理直言討薪的重慶普通農婦熊德明;2002年挑戰藍田神話的劉姝威,鼓吹信用經濟的北大教授張維迎。他們敢於直面現實經濟問題,為團體、為大眾創造出新的成長空間,以社會責任為己任,用行動倡導誠信和公平,是可持續發展的引領者。他們不代表富豪,不代表大量的慈善捐款,然而他們以自身具有影響力的行動和行為,在經濟生活中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帶動了社會進步。 

  財富,具有影響力;但影響力,不僅僅只是財富。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這樣寫道:人們社會地位高低不同的原因,源於四種因素:一是年紀的長幼有序;二是個人魅力的高低包括長相與風度;三是出身不同;四是財富不同。按照市場經濟的理論,財富分配的不均,客觀上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責任的承擔應該成為一種企業必須依照履行的社會回饋機制,而不能成為其抵禦社會輿論壓力的盾牌。當“責任”不再成為企業負擔,而是一種自發自覺的行為,成為一種在社會回饋機制下正常履行的企業公共義務,這樣才能創造社會的和諧,才能擁有真正意義的影響力。 

  走到第七年的評選活動把“責任”二字擺在了評選標準的首位,對社會的責任,對資源環境的責任,從某種意義上來説,這是個基本的要求。而這個標準從側面更加印證了同樣作為評選標準的影響力,和財富並不等同。影響力不只是財富,不只是財富帶來的社會效益。值得我們關注的,是更為廣泛的社會意義。社會責任的承擔不是富豪的專利,每個當選的經濟人物,必然是以思維或行動影響整個行業産業甚至社會。正如今年的評選口號“2006,誰照亮中國經濟”,任何一個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人,無論行業領域,都應當成為評選活動所關注的對象。惟有這樣,年度經濟人物的評選才不會成為一個富豪和慈善家的聚會。

  (作者:春香)

責編: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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