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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食品衛生"到"食品安全" 兩字之差折射出什麼

 

CCTV.com  2009年03月02日 10:0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四審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從法律制度上預防和處置“三鹿事件”這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從2007年12月,食品安全法草案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審,再到2008年8月的二審和10月的三審,這部廣受關注的法律草案的誕生經歷了三個年頭。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回憶説,“在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之前,國務院法制辦從2004年的7月開始著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起草工作,所以這部法律應該説是五年磨一劍,磨了很久,因為它太重大,它涉及的問題關係到每一個公民,也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

  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通過的食品安全法,經歷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先後召開了7次會議,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逐條審議;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召開了2次會議,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了13次立法調研,立法過程中徵求了31個省市區的意見。食品安全法的誕生,將對事關公眾身體健康、企業誠信與行業發展,以及社會和諧發展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法律保障。

  兩字之差

  折射立法思維更新

  轉變監管模式是核心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大”。

  1995年10月30日,修訂後的食品衛生法開始實行,對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儘管目前食品衛生領域大約有100多個規章,還有500多個衛生標準。但是食品安全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魷魚用氫氧化鈉浸泡,“阜陽奶粉”、“紅心鴨蛋”……暴露出現行的有關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監管體制不完善。“這次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可以説是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催生出來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介紹。

  據了解,現在全國的食品企業大約有50萬家,規模以上的企業有2.6萬家,他們的産品的市場佔有率達到72%,這個數字説明我國的食品工業化程度相當高,而工業化程度和産品質量控制有直接關係。

  震驚中外的“三鹿奶粉事件”的發生,直接推動了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變遷。2008年9月18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第109號總局令,決定廢止《産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10月底進行三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隨即對此進行了確認,規定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進行了針對性修改。草案三審稿由此建議增加了兩條規定:一是衛生部門在制定食品添加劑標準時,要經過評估,證明食品添加劑是安全可靠的,才能列入食品添加劑目錄;二是草案第四十五條,進一步規定在食品添加劑目錄之外不得添加其他的物質,以避免非食品添加劑的有毒物質被加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三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所提出的八處新修改中,有六處都直接針對此事件。

  據參與草案起草的專家介紹,這一輪修改重點增加了食品添加劑的風險評估制度,力圖改變長期以來衛生、質檢、工商、藥監、農業“五龍治水”的監管制度,確定由其中一個部門做“班長”,同時還要求負責部門必須做好食品安全的預警,並鼓勵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輿論監督。

  “從食品衛生到食品安全,兩個字的差別,表明了從觀念到監管模式的轉變。”李援説,“食品衛生,通俗講就是‘乾淨’,而食品安全則涉及到無毒無害。這是由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外在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內在因素來進行監管,並且導致了監管方式的轉變。”

  據李援介紹,食品安全法監管方式的轉變主要有以下重點: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監管部門的職責,確立食品安全監管重點為食品的風險檢測與風險評估機制。國家以風險評估的結果為依據,制定食品安全標準,企業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生産經營,監管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許可、進出口管理等監管,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進行處置,如報告、評估、召回、查封、處罰等。相較於以前僅關注産品的外標簽和説明書的監管方式,這種以加強檢測、評估和檢驗的監管方式更注重産品的內在質量。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的全程監管要進入到生産的內部環節中進行,而不僅僅是事前許可和事後抽檢。涵蓋初級農産品、食品生産和加工以及食品流通等各環節的監管機制得以建立,實現了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

  此外,食品安全法還規定了企業自律、部門履職及社會監督等內容確保本法的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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