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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免稅轉讓"時代終結 A股能否搭上順風車?

 

CCTV.com  2010年01月02日 10:5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2009年歲末,國務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徵收個人所得稅。在經歷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創業板開板、國有股充實全國社保基金後,完善超過4000億股“大小非”和367家上市公司中個人轉讓限售股的稅收制度,成為2009年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的“收官之作”。

  新政策將發揮稅收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

  此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不僅解決了此前資本市場中頗受爭議的“大小非”轉讓中存在的稅收漏洞,也一併解決了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轉讓徵稅問題。另外,強調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股票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保持了政策的穩定。

  《通知》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産轉讓所得”,應按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産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此前,面對“大小非”利用政策漏洞瘋狂“免稅”減持,不僅讓市場人士對未來全流通市場環境下股票供給壓力産生擔憂,更有專家認為,這也是中國稅收體制不完善的表現之一。財經評論人士皮海州表示,“大小非”在股市裏不僅“有所得”,而且還獲得了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暴利。對如此鉅額暴利如果不徵收所得稅,這顯然有違稅收立法的精神。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法制辦、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股改限售股都不是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上取得的,卻與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一樣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時,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業轉讓限售股所得都應徵收所得稅,個人轉讓限售股如不徵稅,與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業轉讓限售股政策之間存在不平衡問題。因此,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將進一步完善股權分置改革後的相關制度,更好地發揮稅收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

  而對於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股票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這依然表明監管層鼓勵中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也給投資者關於“資本利得是否也將徵收”等疑問以清晰的解答。

  新政策涉及逾4000億股“大小非”與331家上市公司

  根據此次政策調整的規定,納入徵稅範圍的限售股包括三種,其一是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其二是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其三是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關於上述限售股的具體規模,記者從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2009年12月發佈的月度統計數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公佈的新股發行數據中粗略統計得到以下數據:滬深兩市累計産生的股改限售股為4771.61億股,截至2009年11月末,還有4370.97億股未被減持。這意味著,未來這部分限售股的轉讓涉及個人賬戶的,將被徵收個人所得稅。

  而在新股限售股方面,截至2009年年末,2006年以來有53家公司登陸上證所,314家公司登陸深交所,這些在“新老劃斷”後掛牌上市的股票的個人投資者如果轉讓IPO形成的限售股,也將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隨著新股的繼續發行,這個數字還會繼續動態增加。

  健全稅收調節制度能否給A股帶來利好

  不少市場人士認為,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徵稅這項政策調整將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構成制度性利好。西南證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解學成對記者表示,該政策鼓勵戰略投資者長期持有公司股票,有利於緩解2010年“大小非”限售股解禁壓力,穩定市場運行。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佈的數據顯示,2009年11月,A股市場“大小非”單月減持15.15億股,創下有該項數據統計18個月以來的歷史新高。國信證券資深策略分析師黃學軍認為,在經歷完整市場漲跌週期後,“大小非”減持確實可能對市場形成一定的壓力。

  另外,在股改限售股中,持有限售股數量佔比小于5%賬戶,即“小非”已經累計減持252.07億股,減持規模佔“小非”累計解禁數量之比高達41.27%。由於政策調整僅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作為多是個人投資者的“小非”,未來將成為個人轉讓限售股徵稅的主要對象。

  解學成表示,市場行為表明,解禁期過後“大非”實際減持較少,而“小非”減持比例較大,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徵收個人所得稅將鼓勵“小非”中的個人投資者更長期地持有股票,進一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完善公司治理,通過改善公司業績長期獲益。

  信達證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劉景德認為,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徵稅不是企圖限制“大小非”減持,這其中主要還是對市場起到引導作用,從而繼續維穩資本市場。他還表示,通過種種細節不難發現,監管層希望將維護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與發揮稅收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並增加財政收入聯絡起來。

責編:龐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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