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幢大樓就敢叫“城”,樓根本不靠山卻叫“山莊”,不足十層高的樓也能稱“大廈”,類似的情況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但這種現象在遼寧省瀋陽市即將消失。12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瀋陽市地名管理辦法》,首次對建築物和建築群命名作出嚴格限定。
據了解,標準的樓盤名稱應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樓盤的“通名”相當於人的姓,“專名”好比一個人的名。只是人名中的“通名”是在“專名”前面的,樓盤名的排序恰恰相反。
新辦法規定,只有佔地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義、規模較大的封閉或者半封閉式的商場、辦公、娛樂等綜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築群和城市住宅區才能叫“城”。樓層達到17層以上(含17層)或者高度達50米以上(含50米)或者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性高層建築物或者大型樓宇,才可以叫大廈、大樓、商廈。
而只有佔地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花園、綠地面積不低於佔地面積的50%,依山而建、環境幽雅的低層住宅區或者以住宅、休閒娛樂為用途的建築群體才能叫“山莊”,不是依山而建的,不允許用“山莊”作通名。
據相關人士介紹,規範地名的關鍵在於提前把關,做好預防工作。以後新開發建設的建築物都要實行名稱預先審查,沒有經過審查的項目、規劃,建設部門可暫不辦理規劃、建設審批。房管部門對沒有經過審核、批准的建築物不予辦理商品房銷售、房屋所有權登記,公安部門不予編制門樓牌號碼。
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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