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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準入辦法徵求意見 中小鋼廠面臨“生死劫”

 

CCTV.com  2009年12月10日 08:0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證券報  

  工信部《鋼鐵業準入條件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12月9日,工信部《現有鋼鐵企業生産經營準入條件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發佈。《辦法》明確規定,2008年度普鋼企業粗鋼産量必須達到100萬噸及以上,特鋼企業50萬噸及以上。在規定期限整改無望的企業將退出鋼鐵行業。“我的鋼鐵”分析師認為,此舉將涉及到300-400家中小鋼廠,將有1億噸的粗鋼産能面臨重組整合的生存壓力。

  工信部一位司長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出臺的主要目的是規範現有鋼鐵企業生産經營秩序,因此對準入門檻的規定還是比較“溫和”,給企業調整轉型留出時間,而不是採取“一棒子打死”的辦法。 

  另外,由於《辦法》主要是按照鋼鐵産業調整與振興規劃的內容來制定的,因此,《辦法》的正式頒布主要由工信部決定,最快可能在月底前推出。

  100萬噸以下鋼廠面臨退出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辦法》首次對鋼鐵生産企業的規模作了量化規定,必須符合2008年度普鋼企業粗鋼産量100萬噸及以上,特鋼企業50萬噸及以上。“我的鋼鐵”分析師徐向春表示,這個門檻還是比較低的,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産秩序,但涉及的中小鋼廠數量較多,達到300-400家,涉及粗鋼産量達到1億噸。

  徐向春表示,納入中鋼協統計的大中型鋼粗鋼産能佔鋼鐵業的80%左右,剩下的20%産能主要在中小鋼廠,按2008年我國粗鋼産能5億噸算,受影響的粗鋼産能達到1億噸。

  另外,《辦法》對工藝與裝備的規定延續了原有鋼鐵産業政策的規定,鋼廠高爐有效容積必須達到400立方米以上,轉爐公稱容量30噸以上,電爐公稱容量30噸以上(不含特殊鋼電爐)。

  環保能耗指標量化可操作

  《辦法》對環境保護與能耗標準進行了量化。行業專業人士表示,這些規定對大鋼廠影響不大,中小鋼廠環保與降耗壓力大。

  《辦法》規定,企業噸鋼污水排放量不超過2.0立方米,噸鋼煙粉塵排放量不超過1.0千克,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8千克。新的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頒布後按新標準執行。

  此外,企業須配備必要的能源計量器具,具備健全的能源管理體系,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企業主要生産工序能源消耗指標須符合相關規定,其中焦化工序能耗≤115千克標煤/噸、燒結工序能耗≤56千克標煤/噸、高爐工序能耗≤411千克標煤/噸、轉爐工序能耗≤0千克標煤/噸。噸鋼新水消耗高爐流程企業不超過6噸,電爐流程企業不超過3噸。冶金渣利用率不低於95%。

  退出機制留有餘地

  工信部這位司長表示,《辦法》對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鋼廠留出整改時間,整改無望的企業應逐步退出鋼鐵生産。整體來看,《辦法》更加注意鋼鐵行業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

  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有關部門不予核準建設和改造項目、核發排污許可證、配置新的礦山資源和土地、核發産品生産許可證、提供信貸支持、核發鐵礦石進口資質,鐵礦石進口企業不予供應進口鐵礦石。

  徐向春表示,大量的中小鋼廠面臨聯合重組,以確保符合《規定》最低産能要求。在工藝與裝備方面,中小鋼廠也可以通過技術改造升級來符合要求。(記者 董文勝)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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