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優惠政策年底終止從何談起,《中國經濟週刊》從住建部相關權威人士處獲悉——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胡雪琴/北京報道
“去年底出臺的幾乎所有樓市優惠政策截止日期都在2009年12月31日。”這樣一條消息在房地産業界和媒體上不脛而走。這幾乎成為當下最熱門的話題,甚至引起了房價小幅震蕩。百度一下,相關新聞達316萬條之多。但住建部、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均無明確説法。
11月10日,《中國經濟週刊》從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處獨家獲悉,籠統説住房優惠政策到期並不準確,因為去年底的公佈大部分優惠政策條款並無截止日期,僅有轉讓住房的營業稅優惠一項年底到期。
其實,國家去年出臺的關於住房優惠政策的相關文件,共有4份,分別為財稅〔2008〕137號、銀發[2008]302號文件、國辦發[2008]131號和財稅〔2008〕174號文。
2008年10月22日,同一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及人民銀行分別推出文件,即《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8]302號文件)。
財稅〔2008〕137號對房地産交易環節有關稅收政策問題規定如下:
“一、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二、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三、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記者注意到,首次購買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下調到1%,並無期限限制,而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均為“暫免徵收”。文件最後,有“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字樣,同樣沒有截止日期。
銀發[2008]302號文件規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從2008年10月27日起,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檔次利率0.27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4.32%調整為4.05%,五年期以上從4.86%調整為4.59%。”
由此可知,無論是“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還是“下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均無截止日期。
唯一例外的是,個人轉讓住房的營業稅優惠將於今年12月31日截止,具體文件分別為“國辦發[2008]131號和財稅〔2008〕174號文”。
2008年1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其中,在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條款中,明確提出,“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而後,特別註明“以上政策暫定執行至2009年12月31日。”
9天后,也就是2008年12月2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推出了《關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4號)。
《中國經濟週刊》查閱比照發現,“財稅〔2008〕174號”實際上是對“國務院辦公廳131號”文件的細化,表達得更為明確。
具體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 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該條款直接規定了執行期限,即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到2009年12月31日截止。
至於營業稅優惠政策是否延期,《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致電財政部稅政司詢問,對方回答,“在相關政策未正式出臺前,不便回答”。
營業稅是否需要延期?有專家認為各有利弊。有利的是,該條款鼓勵了二手房交易,對房地産市場形成正面刺激,客觀上擴大了內需,有利於居民以舊換新改善居住條件;但負面的則是有可能推動投機性購房,導致住房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推動房價過快上漲,從而加大了普通百姓解決住房困難的難度,甚至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從這個意義上來説,營業稅優惠取消也罷。”有專家如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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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