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0月16日電(記者 葉鋒)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公積金”和“保障房”由此實現“對接”。
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政策的出臺將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率,拓寬保障性住房的融資渠道。但是,“破冰”之後,公積金的使用安全和風險控制應成為重中之重。
“公積金”與“保障房”對接有望實現“雙贏”
《意見》指出,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嚴格控制貸款規模,禁止無償調撥使用。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高級經濟師叢誠表示,國內公積金存在大規模的閒置資金,適時調整政策,可以盤活這筆鉅額政策性資金,運用這筆鉅款建設保障性住房,還可以發放保障性住房貸款等。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的《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通報》顯示,2008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繼續穩定增長,當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為4469.48億元。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同比增長27.54%;繳存餘額為12116.24億元,新增餘額2511.13億元,增幅為26.14%。
而另一方面,我國規模龐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卻面臨著資金軟肋。以經濟適用房為例,記者算了一筆賬:根據已確定的建設規劃,2009年-2012年,全國各地經適房建設量是400萬套,以平均每套75平方米、建設成本3500元/平方米計算,需要資金超過1萬億元,而在中央4萬億元擴大內需的投資計劃中,安排保障性住房投資9000億元,其中經濟適用房投資6000億元。保障性住房建設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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