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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明確券商“一參一控”路徑圖

 

CCTV.com  2009年10月14日 09:4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證監會稱,政策具體要求正得到相關方積極有效落實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針對近期對券商落實“一參一控”政策的若干報道,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在回應本報求證時表示,證監會早在去年就已明確了券商落實“一參一控”的系列具體要求,目前這些政策得到了相關各方的積極有效落實。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早在2008年3月,證監會就發佈了《關於證券公司控制關係的認定標準及相關指導意見》(以下稱《意見》),明確證券公司“一參一控”政策。2008年4月發佈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也強調了相關要求。2008年9月,證監會又統一部署各證監局下發通知,督促行業落實執行政策。

  “對各類券商落實‘一參一控’政策,監管部門區分不同情況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業界和媒體應全面理解這些要求。”有關人士介紹説,“在執行‘一參一控’政策時,首先是不得發生新的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情形,其次是要從實際出發,認真妥善解決原有問題。對歷史形成的多參、多控問題,給予合理的規範整改期;對特殊情況下政策性措施所形成的多參、多控,則將規範整改期限適當延長。”

  據悉,基於前述考慮,證監會明確的關於落實“一參一控”政策的具體要求共包括五個方面:

  要求一:

  明年底前達標

  證券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股權的實際控制人應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意見》的要求。《意見》下發前,證券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股權的實際控制人對所持有或控制的證券公司股權已有退出約定或整合承諾,且約定或承諾完成股權退出或整合的期限早于2010年12月31日的,仍應當按期履行約定和承諾。

  要求二:

  今年底前提交整改計劃

  證券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股權的實際控制人不符合“一參一控”監管要求的,應當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措施可行、時限明確的規範整改計劃,承諾按照規定時限達到監管要求。到2009年12月31日還沒有提交規範整改計劃的,由證券公司住所地證監局予以特別關注,採取詢問、談話提醒等方式,加強監督指導,督促其及時提交規範整改計劃,落實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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